劳动法提醒你,这2种劳动合同千万不要签,不然后果十分严重!

不久前看到了一个蛮经典的问题,劳动者入职一家公司后,单位负责人与其签署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签完后都被负责人给收走了,没有留存一份给劳动者,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不得不说,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真的是用尽了各式各样的手段,这不,上面说到的两份劳动合同都被收走,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小手段了。

单位将两份劳动合同收走的行为合法吗?

其实单位将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风险,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并且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竟然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要劳动者和公司双方各执一份了,那么用人单位将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碰到这种状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我们碰到这个情况的第一时间,就必须提前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最常见的几种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外乎是电话录音、证人证言、与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等,主要是为了证明两份劳动合同都在单位那边,自己手头一分也没有。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但还是建议劳动者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寻找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空白的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签!

大部分劳动者入职的时候都不会仔细的查看劳动合同上的全部内容,大致上扫一下自己比较关心的几个部分,例如所属岗位、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等,然后就签下了自己的大名,而恰好这样行为刚好就是单位乐于见到的。

之前我们就碰到这种情况,一名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继续与其续签,而该员工依旧在单位工作,后来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庭上员工说自己和公司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单位负责人却拿出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表示公司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该员工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所以公司无需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由于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确实是员工本人,虽然该员工在庭上辩称当时和单位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后,并没有仔细的查看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但由于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最终仲裁委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从上面这种情况就可以看得出来,劳动者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上约定的条件,如果合同上面有显示空白处,千万不要签字啊!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无疑是将自己推进一个深不见底的坑,到时候后如果和公司打官司,公司只需要在空白处修改就行了。

从陈先生的案例中可以看得出来,大部分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通常都不会仔细的查看劳动合同上的各项内容,这种行为恰好就中了用人单位的“圈套”,有些居心不良的公司正是利用了入职员工这种粗心大意的态度,与入职员工签署空白协议,这样日后若是员工和公司出现了劳动纠纷,公司方也只需在合同空白处进行“补充”就行了。

劳动合同对我们的职场权益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它可以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涉及到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还是要请各位职场人慎重对待啊!

文章来源-法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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