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著作权犯罪的刑事打击扩大化和趋严化

作者:上海 朱博卓律师(兼任仲裁员)

关键词:人人影视、中美经贸协定、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

   本文从宏观层面对未来2年的著作权刑事打击趋势谈谈初步想法,以期引起诸多著作权相关从业人员的重视。

一、背景

据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四部《2018年度上海知识产权检察⽩⽪书》显示,当年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件,处于稳步高发态势。2020年中美双方签订了中美经贸协议定,其中对知识产权部分做了专门规定,对我国的立法、人员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诸多方面均有涉及。在美方的高压谈判态势和持续施压下,国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打击态势日趋严峻,最近上海爆发的人人影视案件,正在此列。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打击范围

1、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了四类主要犯罪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其中涉案最普遍的是第一类,需要提醒的是:其一,从作品类型角度看,该条款采取列举➕兜底的方式罗列作品类型,所以理论角度看著作权法上的所有作品都属于刑法保护范畴。其二,从权利角度看,“复制发行”的含义与著作权法上的定义不完全相同,比如刑法的“复制发行”涵盖了网络信息传播等,“发行”还包括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简之刑法打击的范围在扩大化。此外,我们注意到:侵犯著作权的精神权利通常不会在刑事打击范围内。

2、公检法等部门的制度建设和司法共识:

刑事打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故而刑事的打击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建设,而著作权刑事打击制度主要包括:调查取证(陷阱取证、公证取证、远程取证等)、著作权来源鉴定、电子证据固定、权利人告知,这些领域的制度建设均已形成框架。简之,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公检法部门对关键问题的共识上,都已经形成对著作权犯罪的合围之势

三、进一步解读

1、国内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在国际压力下趋严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几乎是最大程度地与国际同步的,原因有两个:加入WTO和2020年此次中美经贸协定。尤其是2020年签订中美经贸协定后,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提出了五大重点工作和100项具体措施。在各方博弈的强大压力下,这份计划强力推进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由此,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召开研讨会、打通行刑部门衔接,刑事打击也必然会提速和强化。

2、刑事打击范围扩大:要突破文义去理解刑法第217条

如果你想粗通法律,那就去买一本法典;如果你想精通法律,那么你首先需要精通法律解释学。如果撇去法律因素,刑法典与操作说明书无异。圈外人士常常会误以为:阅读了法条文义就能懂法了。而此处刑法第217条的条文已经不局限于文义,需要结合司法解释、司法判例、法条沿革、著作权法体系解释等方面来理解该法条。

3、刑罚执行的司法态度趋严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与一般犯罪不同,著作权犯罪对缓刑的适用有专门的限制条款,比如“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这意味着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是趋严的,201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整体缓刑率在34.4%,结合知识产权轻刑的特点,这着实是严打状态。其二,增设资格刑的可能性极大增加。理论界和实务界就资格刑已经多有讨论,国外立法也有先例,剥夺再犯可能性、限制从业之类的刑罚必将落实。其三,知识产权案件尤其重视对权利人(尤其是外资)的保护,实务中检察院大都会通知权利人,由此带来对追缴违法所得、提高罚金刑的重视。

4、企业著作权相关业务的刑事合规自查和评估

在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企业自查、评估将是化解刑事风险的关键途径。企业应从著作权的权属证明、使用数量、经营收入、企业组织和高管隔离等诸多方面进行自检,积极处理高风险业务,避免落入行政重罚和刑事严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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