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小满”广告,天王刘德华是否涉嫌侵权?
5月21日,农历小满节气这天,一则短视频刷爆朋友圈。
该视频由刘德华出镜主演、独白,画面唯美,意境悠远,文案走心,在全网刷屏。
细心的网友发现,这其实是一则奥迪汽车的节气营销广告视频,但粉丝们不管呀,只顾疯狂为刘天王打Call,成为现象级传播。
但事情还没过去一天,5月22日,这则视频又被爆出涉嫌侵权的新闻。将这个事再次送上热搜。
一位名叫“北大满哥”的博主发视频澄清,该商业广告文案完全抄袭他早在去年5月21日在“小满”来临时创作与录制的一段视频,以至于很多不明情况的网友跑到他的视频下骂他“盗用”。
据北大满哥发出的对文案的对比与声明,目前确实现显示,奥迪汽车公司这则广告文案涉嫌抄袭!
比如,刘德华先生在视频的开场白:“今天是二十四节气的小满,但是有一样事情挺奇怪的。有小暑一定有大暑,有小寒一定有大寒,但是小满一定没有大满,因为大满不符合我们古人的智慧。”经过两段视频的对比,这段文案与“北大满哥”的原话几乎一模一样。
视频中,刘德华先生还念了一首诗:“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北大满哥”表示,这首诗是他在2018年写的,当中借用了曾国藩先生的一句名言,最早发表于2018年中秋节他自己的朋友圈。
面对北大满哥与网民的海量质疑,5月22日上午,一汽奥迪发布官方声明称:“我们注意到昨日发布的一则短视频存在文案侵权的相关讨论,就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同时表示,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Saatchi(中文名上思广告)提报并执行,“本着不回避问题的原则,我们已责成其尽快就所涉文案侵权情况进行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事实正式澄清之前,奥迪各官方渠道将全面下架该视频。”
随后,刘德华也在其名下的社交媒体上删除了相关视频。
今天,全网充满这个事太多太多的的评论、关于品牌的呀、关于名人代言的呀、关于危机公关的呀待,本次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下,争议视频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谁构成侵权?
是否涉嫌侵权违法,任何事都要讲究证据,“小满视频”是奥迪公司邀请刘德华做的一个广告作品,理论上来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该作品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还需要权威鉴定。因为目前看来,作品中除“北大满哥”指出的文案部分外,整体作品人物、语速、语境、配图、语调、背景、配音、视频都不一样的。
假设说这个广告作品有一段文字(包括诗词、语句)实际上是别人发表过的作品,同时商业广告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按照我国《著作权法》与《广告法》中有关规定,广告制作单位应当经该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该作品内容;否则,广告制作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奥迪系该广告的著作权人,且对该广告的制作享有决定权,应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奥迪声明中指出的提报并执行该视频的上思广告公司,法律人士表示,该代理公司系广告的创作者,其是否对“北大满哥”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其与奥迪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该代理广告公司仅为创作者,最终不享有著作权,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不排除该公司要依照合同约定向奥迪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
如果该公司仍然保留了该广告文案的著作权,则需要与奥迪共同对“北大满哥”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那读者朋友问了,本案中,刘德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名人明星代言,一般来说,文案本身应当不是刘德华先生本人创作的。《广告法》第六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存在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假定该广告作品存在侵权事实,奥迪公司作为广告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这就要看审查注意义务的程度和边界的认定了。
对于广告代言人刘德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看该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广告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就批露的情况来看,该广告主要是对奥迪品牌的宣传,不涉及虚假广告且未造成消费者损失,而且刘德华先生对广告文案是否抄袭确实不知情,他不过是按剧本出演而已,基本可以判断刘德华先生大概率不会与奥迪构成共同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北大满哥创作的原文案中说:
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
如今看来,奥迪的小满广告,总归没能万全。
广告公司抄袭文案的做法更是法盲自。
60岁的偶像天王刘德华艺途尚不能圆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