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私利与公利一致的劳动观的重建!

其实确定“劳动"的标准,一个是目的性,二个是否为该目的耗费了体力与脑力,三个是岗位性,特别像第三个,与吃饭甚至是睡觉都无关,比如,仓库的保管人,在门口躺着也可以算上岗,更何况吃饭了。目的是看着里面的财物别被他人搬走即可,至于体力与脑力嘛,人活着都会产生的,信仰马经的只在语境上把“劳动"美化了,还提出了什么“劳动光荣论”!但劳动是满足劳动力再生与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动机与行为并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这个倒是不假。不过,这并非都是什么高尚光荣的,为满足私利的个人劳动一向也是劳动者劳动的基础目的之一,满足他人或公利的社会劳动时被认可有时也是为了回报私利的满足,公与私从来就是相对的纠缠在一起的,如果是把自已能从中取利的事说成是完全为了公益的善行进行美化,这样很容易成为伪善!劳动就是耗费劳动力有目的产生使用价值的人类活动,是有意识状态下为了某种维持劳动力存存再生和发展的使用价值生产而产生的人体的新陈代谢和认知活动。不同的是劳动对象的区别,以社会为服务对象并为社会生产使用价值获得认可肯定时,就会可能带来劳动回报,但以自身的健康与效用(快乐)作为劳动对象时却未必有社会的认可肯定带来更大的劳动报酬,这是许多人常常要隐藏劳动的私利而宣传公利之所在,其实是把工作劳动结合自已的私利,即在为社会创造公利的同时,符合劳动者自身兴趣能带来快乐的有利身心健康的又有什么不可?!只有公与私或心与物从而劳动代价与效用补偿二元合一才是让工作与娱乐合一,这才是使劳动者热爱劳动不会使劳动变成一种负担和压力,这才是我们应该重新对待“劳动”观的重建!安居乐业劳动光荣不能是靠喊喊口号,而应在未来提倡人们以发挥各自天赋遵循兴趣去从事自已喜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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