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爱好作为工作吗?

我大学学的是广告。人们听到这个专业,一般有两种反应:
1、“哇塞,你们是不是做广告创意的!”
2、“奥,外面的广告牌是你们做的吧?”

这两种反应代表了普通人对于“广告”的两种认知,它们一个阳春白雪一个下里巴人,相差了十万八千里,都与广告沾边,但都不能用来描述广告工作的现实状况。做广告的大部分时间都没在做创意,也没在做广告牌,他们在做啥呢?加班、改稿、跟甲方较劲,这些关键词也许更能反映广告从业者的真实情况。

但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些金碧辉煌的东西让人崇拜,如何吸引到一帮人为之卖命呢?如果告诉你做和尚就是念经敲木鱼,搞房地产就是打电话跑腿,做广告就是加班改稿,那谁还愿意干?所以在我们专业广告毕业生的眼里,广告也是金碧辉煌的,我们为之骄傲。

我们眼中的广告,不是玩几个创意好厉害这种浅层次的优越感,而是可以用一两句话就能提振销量,用一两张海报就能扩充军队,用一两段TVC就能蛊惑人心,深入社会各个角落,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神奇魔弹。那种类似用一个支点撬动一个地球的成就感,完全是冲破需求层次顶端的自我实现所带来的优越感。

学会广告,你可以帮企业把东西卖出去;学会广告,可以帮总统赢得大选;学会广告,你可以包装自己当自媒体网红;学会广告,再不济你还可以给自己洗脑(专业点叫人内传播)。我们广告界素有“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的罗斯福可以自慰,我们广告专业还有全校排名第一的就业率作为保障。你说这样的广告,怎能不让人骄傲?

我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广告人,我当时痴迷广告,喜欢那种可以以小博大的力量感。广告的“广”也就是大众传播造就了这样有力的环境,使你只要专心于“告”上,思考“说什么?怎么说?在什么上说?”之类的问题。我现在依旧喜欢广告的这种力量感。我喜欢广告本身,它一直是我的爱好,但我不喜欢广告行业。

广告行业(尤其是广告公司)没有力量,力量都在两头,甲方有钱,媒体有势,广告公司没钱没势,广告公司说我有创意,甲方哈哈哈,给老子改!广告人乖乖改。摔!说好的创意呢?说好的撬动地球改变世界呢?人说做广告就是戴着镣铐跳舞,这个我理解,创意本身就要考虑受众行业渠道时机成本调性巴拉巴拉一大堆限制条件,可现在人家说你瞎跳啥别舞了给我去拖地,你只好带着镣铐乖乖去拖地。特么戴镣铐也就算了,现在不是跳舞诶,现在是去拖地诶,你别告诉我拖地也是一种行为艺术!地拖多了,你甚至会怀疑自己本来就是个拖地的,做广告本就是要拖地。

事实上,大部分广告从业者都在拖地,只有少数人在跳舞。他们或是有能力或是有机遇,能把工作和爱好统一起来,而另一些人,由于受到各种外部条件限制和自身能力的制约,他们所做的广告与他们热爱的广告相去甚远,做的越多越是矛盾不可调和,不是工作不顺利就是爱好被击垮。

在我看来,许多行业都是如此,只有少数人才能将爱好作为一种工作坚持下来。当然你也可以说,是他们爱的不够深,或者是这爱好本身就应该包括那些艰难、丑陋和不理想的一面。但我觉得,如果你只是单纯喜欢这件事物,没必要让它背负那么多责任、束缚甚至是家庭生存的压力,而将其变成一个装在套子里的爱好。如果能够保留那份喜爱的纯粹,为什么一定要强迫成一种工作呢?

不如把爱好当成一个时而相约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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