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开发中,前人对软件系统的设计和开发总结了一些原则和模式, 不管用什么语言做开发,都将对我们系统设计和开发提供指导意义。本文主要将总结这些常见的原则,和具体阐述意义。
面向对象的基本原则(solid)是五个,但是在经常被提到的除了这五个之外还有
迪米特法则
和合成复用原则
等, 所以在常见的文章中有表示写六大或七大原则的; 除此之外我还将给出一些其它相关书籍和互联网上出现的原则;
Single-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一个类,最好只做一件事,只有一个引起它的变化。单一职责原则可以看做是低耦合,高内聚在面向对象原则的引申,将职责定义为引起变化的原因,以提高内聚性减少引起变化的原因。
一个对象应该只包含单一的职责,并且该职责被完整地封装在一个类中。(Every object should have a single responsibility, and that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entirely encapsulated by the class.),即又定义有且仅有一个原因使类变更。
注意: 单一职责原则提出了一个编写程序的标准,用“职责”或“变化原因”来衡量接口或类设计得是否合理,但是“职责”和“变化原因”都是没有具体标准的,一个类到底要负责那些职责? 这些职责怎么细化? 细化后是否都要有一个接口或类? 这些都需从实际的情况考虑。因项目而异,因环境而异。
SpringMVC 中Entity,DAO,Service,Controller, Util等的分离。
Open - ClosedPrinciple ,OCP,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设计模式的核心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意思是,在一个系统或者模块中,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关闭的,一个 好的系统是在不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可以扩展你的功能. 而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就是抽象化.
设计模式中模板方法模式和观察者模式都是开闭原则的极好体现。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也可以出现;这一思想表现为对继承机制的约束规范,只有子类能够替换其基类时,才能够保证系统在运行期内识别子类,这是保证继承复用的基础。
第一种定义方式相对严格: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第二种更容易理解的定义方式: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即子类能够必须能够替换基类能够从出现的地方。子类也能在基类 的基础上新增行为。 (里氏代换原则由2008年图灵奖得主、美国第一位计算机科学女博士、麻省理工学院教授BarbaraLiskov和卡内基.梅隆大学Jeannette Wing教授于1994年提出。其原文如下: Let q(x) be a property provableabout objects x of type T. Then q(y) should be true for objects y of type Swhere S is a subtype of T. )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L):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这个法则与迪米特法则是相通的)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另一种定义方法: 一旦一个接口太大,则需要将它分割成一些更细小的接口,使用该接口的客户端仅需知道与之相关的方法即可。 注意,在该定义中的接口指的是所定义的方法。例如外面调用某个类的public方法。这个方法对外就是接口。
Dependency-Inversion Principle 要依赖抽象,而不要依赖具体的实现, 具体而言就是高层模块不依赖于底层模块,二者共同依赖于抽象。抽象不依赖于具体,具体依赖于抽象。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简单的说,依赖倒置原则要求客户端依赖于抽象耦合。原则表述:
1)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
2)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理解这个依赖倒置,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依赖在面向对象设计的概念:
依赖关系(Dependency): 是一种使用关系,特定事物的改变有可能会影响到使用该事物的其他事物,在需要表示一个事物使用另一个事物时使用依赖关系。(假设A类的变化引起了B类的变化,则说名B类依赖于A类。)大多数情况下,依赖关系体现在某个类的方法使用另一个类的对象作为参数。在UML中,依赖关系用带箭头的虚线表示,由依赖的一方指向被依赖的一方。
例子: 某系统提供一个数据转换模块,可以将来自不同数据源的数据转换成多种格式,如可以转换来自数据库的数据(DatabaseSource)、也可以转换来自文本文件的数据(TextSource),转换后的格式可以是XML文件(XMLTransformer)、也可以是XLS文件(XLSTransformer)等。
由于需求的变化,该系统可能需要增加新的数据源或者新的文件格式,每增加一个新的类型的数据源或者新的类型的文件格式,客户类MainClass都需要修改源代码,以便使用新的类,但违背了开闭原则。现使用依赖倒转原则对其进行重构。
/**
* 依赖注入是依赖AbstractSource抽象注入的,而不是具体
* DatabaseSource
*
*/
abstract class AbstractStransformer {
private AbstractSource source;
/**
* 构造注入(Constructor Injection): 通过构造函数注入实例变量。
*/
public void AbstractStransformer(AbstractSource source){
this.source = source;
}
/**
* 设值注入(Setter Injection): 通过Setter方法注入实例变量。
* @param source : the sourceto set
*/
public void setSource(AbstractSource source) {
this.source = source;
}
/**
* 接口注入(Interface Injection): 通过接口方法注入实例变量。
* @param source
*/
public void transform(AbstractSource source ) {
source.getSource();
System.out.println("Stransforming ...");
}
}
(Composite/Aggregate ReusePrinciple ,CARP): 要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
经常又叫做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Principle或CRP),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简而言之,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注意: 聚合和组合的区别是什么?
合成(组合): 表示一个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指一个依托整体而存在的关系(整体与部分不可以分开);比如眼睛和嘴对于头来说就是组合关系,没有了头就没有眼睛和嘴,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在UML中,组合关系用带实心菱形的直线表示。
聚合:聚合是比合成关系的一种更强的依赖关系,也表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整体与部分可以分开);比如螺丝和汽车玩具的关系,螺丝脱离玩具依然可以用在其它设备之上。在UML中,聚合关系用带空心菱形的直线表示。
Law of Demeter,LoD: 系统中的类,尽量不要与其他类互相作用,减少类之间的耦合度
又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或简写为LKP)几种形式定义:
简单地说,也就是,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你(被耦合或调用的类)的内部是如何复杂都和我没关系,那是你的事情,我就知道你提供的public方法,我就调用这么多,其他的一概不关心。
在迪米特法则中,对于一个对象,其朋友包括以下几类:
任何一个对象,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之一,就是当前对象的“朋友”,否则就是“陌生人”。
在狭义的迪米特法则中,如果两个类之间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的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狭义的迪米特法则: 可以降低类之间的耦合,但是会在系统中增加大量的小方法并散落在系统的各个角落,它可以使一个系统的局部设计简化,因为每一个局部都不会和远距离的对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也会造成系统的不同模块之间的通信效率降低,使得系统的不同模块之间不容易协调。
广义的迪米特法则: 指对对象之间的信息流量、流向以及信息的影响的控制,主要是对信息隐藏的控制。信息的隐藏可以使各个子系统之间脱耦,从而允许它们独立地被开发、优化、使用和修改,同时可以促进软件的复用,由于每一个模块都不依赖于其他模块而存在,因此每一个模块都可以独立地在其他的地方使用。一个系统的规模越大,信息的隐藏就越重要,而信息隐藏的重要性也就越明显。
外观模式Facade(结构型)
迪米特法则与设计模式Facade模式、Mediator模式
系统中的类,尽量不要与其他类互相作用,减少类之间的耦合度,因为在你的系统中,扩展的时候,你可能需要修改这些类,而类与类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修改的复杂度,相互作用越多,则修改难度就越大,反之,如果相互作用的越小,则修改起来的难度就越小…例如A类依赖B类,则B类依赖C类,当你在修改A类的时候,你要考虑B类是否会受到影响,而B类的影响是否又会影响到C类. 如果此时C类再依赖D类的话,呵呵,我想这样的修改有的受了。
封装变化
少用继承 多用组合
针对接口编程 不针对实现编程
为交互对象之间的松耦合设计而努力
类应该对扩展开发 对修改封闭(开闭OCP原则)
依赖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类(依赖倒置DIP原则)
密友原则: 只和朋友交谈(最少知识原则,迪米特法则)
说明: 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将方法调用保持在界限内,只调用属于以下范围的方法: 该对象本身(本地方法)对象的组件 被当作方法参数传进来的对象 此方法创建或实例化的任何对象
别找我(调用我) 我会找你(调用你)(好莱坞原则)
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单一职责SRP原则)
严格定义: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用o1替换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通俗表述: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也就是说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迪米特法则建议“只和朋友说话,不要陌生人说话”,以此来减少类之间的耦合。
开闭原则要求你的代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想增加一个新的功能,你可以很容易的在不改变已测试过的代码的前提下增加新的代码。有好几个设计模式是基于开闭原则的,如策略模式,如果你需要一个新的策略,只需要实现接口,增加配置,不需要改变核心逻辑。一个正在工作的例子是 Collections.sort() 方法,这就是基于策略模式,遵循开闭原则的,你不需为新的对象修改 sort() 方法,你需要做的仅仅是实现你自己的 Comparator 接口。
享元模式通过共享对象来避免创建太多的对象。为了使用享元模式,你需要确保你的对象是不可变的,这样你才能安全的共享。JDK 中 String 池、Integer 池以及 Long 池都是很好的使用了享元模式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