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客体视角出发浅勘《手稿》中的美学思想

《手稿》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形成时期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众所周知,马克思用实践的观点来研究美学是美学研究史上的根本性变革,他从实践出发,指出人类的历史是人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人化的无限发展的深刻过程。这一根本性的思想对于后来人理解和研究美感和艺术的来源、文艺创作和文艺鉴赏都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观察问题的特殊视角——主客体关系的视角。基于此,本文试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出发浅勘《手稿》中的美学思想。

一、美的产生:美是实践的产物

马克思有言:“劳动创造了美。”其实,这一命题是建立在人的社会性基础之上的。在《手稿》中,马克思明确表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人的生活是社会生活,人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的活动,人的实践也就是社会实践。劳动创造了美,也就是说社会实践创造了美。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实践的主体,人创造出来的或被人改造过的对象是客体。从这一根本前提出发,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循序渐进地理解美的产生根源。

首先,应当意识到,是实践使人与自然相融合,从而创造出“人化的自然”。马克思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活的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这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物质与精神双方面的关系:在物质上,人可以通过生产实践直接与自然联系,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在这个过程里,被改造的自然成为“人化的自然”,这是人改造对象世界的活动的结果;在精神上,人可以通过科学、审美等实践,将自然界变为人的精神活动的对象,比如日月星辰等物质无法被人类直接刻上劳动的印记,还不能被笼统称为“人化的自然”,但它们可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成为人类进行艺术创造等活动的素材。综合来看,自然或通过社会实践或通过精神活动成为人类的对象,因此,自然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

其次,人不仅可以改造自然,还可以通过社会劳动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美的事物。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他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中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在这里,马克思是说,人不仅能像动物那样按照对象的外部形态来生产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且也能把握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在生产中发挥人的本质力量,满足人的高级精神需要。按照陆贵山的说法,不论是“种的尺度”还是“内在的尺度”都应从主客体两个方面来解释:“种的尺度”,从对象方面讲,指事物的模样和外部形态,从主体方面讲,指人的狭隘的肉体需要;“内在的尺度”,从对象方面讲,指事物的内部联系,展示对象的本质,表现为合客体的内在规律性,从主体方面讲,指人的内在的高级的精神需要,表现为合主体的内在目的性。这样,人类建造出来的对象既符合了客体的真,也符合了主体的善,从而产生美感。

二、美的发展:主客体的交互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事物进入人的视野,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劳动不仅创造了美,也创造了人的审美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就生产者个人来说,创造和欣赏都具有个性化特点,他可以从他的作品中直观自身、确证自己;同时,别人也可以使用或欣赏他的作品,这也是对生产者的一种肯定。因此,实践是“社会的实践”,享受是“社会的享受”,审美也具有社会性。故而,我们可以认为,人的社会性实践是美感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实践的发展必然包含着主体与客体的发展,而实践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主客体的交互发展。既然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则美的发展历程也可以从主客体两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从客体方面来说,对象由人所创造,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是人自身的对象化,但“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即任何对象要想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必须符合人的某一本质力量,“眼睛的对象不同于耳朵的对象”就是在强调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比如音乐只能用耳朵去聆听而无法用眼睛去观察,图画只能用眼睛去欣赏而无法用耳朵去聆听,其中包含着一种特定的关系,按马克思的说法,“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

其次,从主体方面看,“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在这里,马克思看到了审美能力在审美过程中的重要性——若要感知美,除了具有美的对象,还要具有相应的审美能力。“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这是审美上的唯物论:因为有了客观事物的美,才会有欣赏者主观方面的美。而如果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感知能力,就会出现“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的悲剧。这也是马克思重点论述的部分。马克思指出,“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只具有有限的意义”。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知道,对于忍饥挨饿的人来说,他们的审美感觉受到极大的限制,山水风景在他们心中很可能并不具有审美意义,只有在人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即实际需要之后,“那些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此马克思说,“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因此,审美能力的充实、提高、丰富,是人的长期社会实践的必然结果。因为“人的感觉,人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人在不断地是自然界人化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丰富自己的感觉,这其中包含了审美感受。可以说,美感的发展就是人的感觉的发展,就是人的社会实践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客体发展的过程中包含着当今时代大力提倡的“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理念。“一方面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另一方面为了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主体创造出的对象要求着主体丰富自己的感觉,而主体感觉的丰富会产生新的要求,从而创造新的对象,新的对象再刺激主体的感觉,提升主体感觉的丰富性,提升主体的审美能力,如此过程,循环往复。这样一个“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交互作用的发展进程必然是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进程,因为这种从主客体关系切入的视角“克服了思想史上或偏从于客体方面或偏从于主体方面考察问题的片面性,体现了整体性思维”,“这使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具有实践性、理想性、现代性与可持续性”,并且这种主客体关系本身就是“具体的、现实的,又是动态的、永续发展的”。

三、审美规律: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马克思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这句话阐述了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对于理解美的规律有着重要意义。关于美的规律,我们可以从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两方面来解读:

首先,在进行审美创造时,作家或艺术家一方面要遵循事物本身固有的尺度,也就是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另一方面又要展示出艺术家或作家自身的本质力量。对于同一客体,不同主体选择的对象化方式是不同的,这也显示出审美创造的个性化特点。比如我们以菊花这一客体为例就可以看到在不同的诗人笔下菊花被赋予的意义也大不相同。先说黄巢的《不第后赋菊》:“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科举失利后,作者借菊花咏抱负,气韵铿锵,激情洋溢,表现出强烈的进取精神。反观郑思肖的《画菊》则截然不同:“花开不并百花丛,独立疏篱趣无穷。宁可枝头抱香死,何曾吹落北风中。”郑思肖是南宋爱国诗人,南宋灭亡以后他写下了这首诗,借菊花的坚贞气节表示自己不忘宋朝。从上面的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到,作家创作时,在表现客体的本质和属性的时候也相应地表现主体的本质和属性,所以在选择创作素材时,创作者必须选择能够衔接主客体的素材。

其次,在审美欣赏中,不同的主体对于同一客体的欣赏效果是不同的。比如,对于清代诗人黄景仁的“十有九人堪白眼,百无一用是书生”这一句诗,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这世上有很多职业,唯有书生最难堪,因为读书人满腹学问却有志难伸;还有人认为,读书治世之人太多了,所以一百个人里可能只有一个读书人被重用。再者,就算是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时间段读到这句诗也会有不同的感受。比如,若一个人在青年时代读到这句诗,他可能因此而感到读书之路的艰难,更坚定了求学的信心;若一个人在中年时代读到这句诗,他必定对此有更深的体会,或满怀希望拼搏进取,或感叹壮志难酬之憾;若一个人在老年时代读到这句诗,他会回顾自己的一生,若才尽其用便觉恬静安然,若怀才不遇便苍凉悲慨。可见,主体生发出的不同情绪依然以客体为基点,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主客体的结合,也就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综上所述,进行审美创作时,创作者可以从主体属性、客体属性、主客体的对象化方式三方面来进行构思;在进行审美观赏时,观赏者应看作品是否实现了主客体的辩证融合。

四、结语:美是人的活动所应具备的本质特点

由上所述,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异化劳动和私有制——因为这两者都是不美的:在异化劳动中,人“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人无法直观自身、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这与人的类本质背道而驰;而私有制的存在使得“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和拥有的感觉所代替”,这限制了人的内在丰富性的发展。所以,马克思对异化劳动和私有制进行了无情批判,并提出“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正像眼睛的对象变成了社会的、人的、由人并未了人创造出来的对象一样”,这里所说的“感觉”就是“能够从事人的享受,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也就是美感。所以,“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虽然是针对私有制提出来的,实际上,它暗含着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人的感觉的解放意味着人的感觉的发展,而人的感觉的发展即是美的发展。

只有当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使对象“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的时候,人才真正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既然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美的发展就是社会实践的发展,那么,美也必然遵循着社会实践的一般规律。主体作用于客体,通过主客体的交互作用实现主客体的辩证融合,这是一般实践活动的规律,所以这也是美的规律,是美的创造规律。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具备美的特点,换言之,美是人的活动所应具备的本质特点。这启示着人类在进行社会活动时,要注意主客观的协调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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