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很早就听人念叨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始终也没当回事,因为我自认为听得懂这句话,它无非就是想说,但凡存在的东西总是有原因或者有缘由的;并且这种原因、缘由的抽象程度几乎可以是无限的。例如一句毫无逻辑的话,缘由可以是它出自一个疯子;又如一个人想去西安结果错上了飞北京的航班,结果由于机械故障飞机刚好备降西安,这个原因叫作巧合;再如一个人跳楼自杀结果摔成了超人,这个“合理”性叫作“神的意志”……总之在某些缺乏理性教养的意识里,“合理”这个词基本就像是一种没有奶的奶茶一样的东西。
但是,后来在一位法学博导发表的文字里读到这么一句话,才发现情况诚然是有些不妙了。他说:
“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大概意思就是说:但凡现实存在的东西,理性的人们总是可以找到其存在的现实依据。”
我真是很想向这位据说的高级学人请教一下:
第一,黑格尔说过这个话吗?按法学写作的规矩,您能不能把引用的出典标注出来?
第二,这个话对吗?或者,如果黑格尔说过这个话,他本人究竟想表达什么意思?您知道黑格尔是如何规定“现实”、“理性”、“合理”这些范畴的吗?
既然现在无从请教,又既然我们的诉求并不是让某个偶然的个人难堪,那就只有两条路可以走,其一是把这个事情忘记,也不要再说什么“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更不要说这是黑格尔说的。其二,如果忍不住就是要引用这句“名人名言”,或者真是对哲学有兴趣,那就自己去解决上面这些问题。——这也是给本文读者的一个选择窗口,用以决定您是否还要继续读下去。
这里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思想及其言说的自身差别问题。这个问题是在于,同样的一句话,从这个人嘴里说出来是对的,从那个人嘴里说出来就是错的;同一个人,今天说这句话是错,明天说出同样的话却可以是对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语言是用来表达思想的,而同样的言辞往往可以且会表达不同的思想。这里的对错不在于用以表达的语言是什么,而在于这语言所表达的思想是什么。
在本文的开头已经说了,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言说,不必要求得太过苛刻,原因是那往往并不是严格的理性意识的表达,而只是一种不乏模糊的知性表达,是一种尚未实现的理性的现象。但是,如果在从事一种理性工作时,例如在一个学术探讨的场合,或者进行学术写作时,如此半吊子理性的滥竽充数,显然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是对人类社会的愚弄,是对人类历史的不恭。我们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会真正建立起对学术的尊重;也便于我们的学术真正值得我们尊重。
这样,我们大概就可以了解,到现在为止,“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句话既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关键就在于你说这句话时所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并且按照科学本身的原则,命题所要表达的意思必须得到充分的陈述,也就是说,你要把自己想表达的意思完整地说出来,否则,科学无从认定相关言说的真伪。所以,过去流行且现在依然常见的那种只有命题没有陈述的“神话”,至少在科学上是没什么地位了;冷不丁蹦出一句似是而非的所谓“哲语”或者“格言”,在科学意识的审视下,难免就显得像是一种江湖骗子的行径。
继而我们来回顾一下,黑格尔究竟有没有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要知道这个问题还真是不那么简单,所以我们必须准备足够的耐心。
就我所知,黑格尔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大概在十年前,一位法学老教授曾经这样说:我不知道黑格尔有没有说过这个话,因为要确认这一点,必须把黑格尔的所有文字通读一遍,可我没有读过;但是,如果黑格尔真说过这个话,那我将毫不犹豫地反对他。——在我看来,不管这位老夫子反对得对不对,他至少表现出了一个学人应有的样子。
那么,我为什么敢于确认黑格尔不会这么说呢?原因其实很简单:黑格尔曾经明确反对这种说法。
这个事情要从黑格尔的《法哲学》说起,当这部讲义发表的时候,在《序言》中黑格尔推出了一组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是不是觉得眼熟呢?“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不就是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但是,这里的处理是需要一点哲学常识的。在一般文化意识中,甚至是在一些不太严格的学人中,把“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简化成“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到了哲学上,尤其到了黑格尔哲学中,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我们应当明白,黑格尔给出的是一组命题,对这组命题你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不接受,而不能接受一半不接受一半;因为一旦拆分,它就不能算是“黑格尔说”了,只能算是你自己说的了。那么,当你引用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你会不会同时承认“合理的就是存在的”呢?如果你还真会这么说的话,那我们平时经常说的“这个事情不合理”,或者“这个事情这样做才合理”之类,又该怎么解释呢?
同时,在黑格尔哲学中,“存在”是个一般性范畴,它包含了意识发展各个环节的所谓存在。可问题是有些意识环节的所谓存在,在黑格尔哲学看来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这个事情当初还成为我们的一些前辈“五分钟把黑格尔批成一条死狗”的关键,因为按黑格尔的说法,那个东西,只要我不看它,它就不存在了。——而理性,在黑格尔哲学中可谓最高贵的范畴之一,因为它是意识的最高阶段,并且它可谓肩负重任,就是要把一切合理化。那既然“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甚至“合理的就是存在的”,理性还有什么用呢?
在《法哲学》出版之后,首先引起社会强烈热议的就是这组命题。因为即便在一般文化语境中,“合理的”也被自然地等同于“正当的”。难道“存在的”都是“正当的”吗?杀人越货发生了,正当吗?各种疾病存在着,不管吗?以讹传讹、胡说八道、滥竽充数、误人子弟,合理吗?为此,黑格尔在重新编订《小逻辑》的时候专门在《导言》中加写了一节,这里尽量简短地摘录一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查阅完整陈述:
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这里,我们无须引用宗教来作例证,因为宗教上关于神圣的世界宰治的学说,实在太确定地道出我这两句话的意旨了。就此说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上帝不仅是现实的,是最现实的,是唯一真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且进而对于“现实”与“定在”,“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好了。我们的问题大概算是暂时解决了。那是不是说以后就不能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了呢?照我看来,这倒是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因为它关联着我们对于自己的意识发展的主观倾向。就此我的意见是这样:
1、如果对于自己的意识及其表达,乃至与这种表达关联着的其他生活内容都没什么要求,那就只管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好了。
2、如果还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又忍不住要大庭广众引经据典,那至少不要把这句话处理成“黑格尔说”了,省得有人知道根底煞你的风景。
3、如果在乎的不仅只是自己的形象,还有你自己的精神,那就不要再说这种所谓“哲言”吧。那实在就是很莫名其妙的东西。
此外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继续坚持“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把它当作你自己的信条,并且百折不挠地去证明它——这是一条哲人所谓的“绝望之路”,且无论相关的结果如何,由此增益你的学术修养那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