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这种官司能打赢吗?

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这种官司能打赢吗?

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并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什么而成立的,即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借款合同成立”的举证。这是因为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提供借款体现的是借贷关系,给付货款体现的是买卖关系,交付捐款体现的是赠予关系等。比如生活中朋友、亲成间的账目往来也时有发生,但并非每笔汇款都出于借款,可能系帮别人买东西、一起投资做生意等生活琐事。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般审查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两个方面的材料,借贷合意主要表现为借条、欠条或口头协议,借贷事实表现为转账凭证、收条等,应由原告对上述两部分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仅有银行的转账凭证,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必然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否认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那么原告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借条、欠条等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因此,无论是亲友或生意合伴之间,无论关系亲疏,出借款项最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即使出借人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都应注明钱款用途。转账时,要在留言栏内注明转账内容,如果是借款,应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利息;如果是还款或者是结清货款,应写清相关内容。

如果没有注明,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或者事后与对方协商对转账事实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电话录音,从而将转账款与合同固定相连,形成一个较严密的证据链。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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