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1 未来司法将向何处去?

未来司法将向何处去?

这两天利用碎片的时间读完了省高院李占国院长最新的论文《“全域数字法院”的构建与实现》。再加上前一阵子碰巧从图书馆借到一本《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使得这个问题成为了我近来思考的主题。

李占国院长的构想是:要建造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全领域资源整合、全方位制度变革的现代化法院。这一目标,要通过平台整合、无纸化改革、智能化赋能逐步实现。他认为推进这项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一是有了一定的关于在线诉讼的制度供给,二是技术正在逐渐成熟,三是公众逐渐认识、接受了互联网司法。

“全域数字法院”将从多个维度对传统司法进行颠覆性变革。

简单的,眼下就能推进的改革,比如说,围绕卷宗流转的流程建立起来的审判流程将会被“平台化”的工作流程全面取代。以前卷宗不来就没法干活,现在卷宗都在平台上,前端和后端完全可以同步进行。以前卷宗同一时段只能一个人看,现在卷宗可以同时被10000个人看,那么通过集中送达、记录、归档之类的司法辅助性事务提升效率就有了现实可能。所以之前“一审一书”小团队全面包案的模式就将演变为“医生只管提刀走进手术室,体检、化验、消毒、术前准备、术后复查已经由专门辅助团队准备好了。”的模式。

复杂一点,已经可预期,但还需要一点时间的改革,比如说,全省范围内司法资源可以跨市再分配。全省只有一个“立案庭”,“不破行政隶属,破除行政壁垒”。正如《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所述的观点,消费者真正购买的是“墙上的小孔”而不是电钻,当事人来法院真正想要的是“正义”,而不是法官和律师搞来搞去的一套流程。法院是一项服务而不是一个场所。而现在,互联网技术使这项服务可以与场所进行剥离。

更长远的,李院长认为,大数据时代将对工业时代形成的司法制度进行全面的颠覆。建构于物理空间之上的程序规则、实体规则将被彻底重塑,而支撑这些规则的基础理论和价值追求也面临着根本性的挑战。例如“自然人法官”要向“AI+法官”进行过渡,“三段论”推理向“联结主义”转化,“法律-行为”到“法律-代码”转化,比方说可以将法律提前固化为社会生产中的系统规则,将禁止闯红灯、禁止超速写入自动驾驶系统。传统法律制度中,诸如地域管辖、回避、证据、送达等一系列基于物理空间的规则都将消融。“上下级”法院使用的AI没有本质差别,“上下级”法院同质化,那么这种分级是否还有存在必要。区块链技术的深度应用,使得以“智能合约”为代表的技术成为可能,法律不断“代码化”,算法不断“法律化”。自然人理性这一基石将被不断地被侵蚀和动摇。未来法院甚至可能泛化为一项前置性、嵌入式的算法服务,司法的重心将从个案裁判转移到规则与算法的规制。

李院长对人工智能深度嵌入司法并非没有隐忧。比如可能出现“算法黑箱”和“算法霸权”。算法本身隐含着价值偏好、甚至偏见。法官因为不想要轻易挑战算法,而变成一个机械的“确认者”。判决也可能变得“单一化”,以至于造成“单向度的人”。

但未来司法智能化的整体趋势,不会因为这些隐忧而停止脚步。且不说这些问题势必在将来得到关注和解决(我们对AI的想象仅仅是基于现在的技术层面,未来可能会出现现在完全无法想象的AI),一项改革只有在真正落地之后,才能完整看到它的pro and con。

我有一种强烈的预感。在我的有生之年,就能够看到这些构想中的“未来司法”变成现实。那时候我的子孙也许会觉得可笑,他们已经天经地义、习以为常的事情,在当年竟然面临过那么多的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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