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一撞

购车今天整整满5年,总计行驶3万多公里(2万5千公里的高速),除了刚提车2周在原居住的老旧小区转弯时轻轻剐蹭路边的三轮车,以及去年倒车雷达盲区撞到小区里面防止违停的铁立柱外,从未出过任何事故,也就是那种车险公司最喜欢承接的保单类型。

事故有时候来得就是那么突然,要么不出事,要出事情就不小,昨天的高速事故到现在还心有余悸。

先给大家看一下事故现场图。


一车尾部


二车头部


二车尾部


三车头部

整个事故中受损的车辆有3辆,第一辆是我的车,车的右后部位被撞严重变形,驻车辅助系统损坏(倒车雷达、倒车影像),后保险杠碎裂,右后大灯外壳碎裂,损失最小;

第二辆本田,左前侧与我右后侧碰撞,大灯损坏,内部空调、发动机等受损程度不详,车辆抱死。车辆后部与第三辆车前部猛烈撞击,后备箱完全凹陷,车损较大;

第三辆福特,车辆前部与第二辆车尾部猛烈撞击,车体前部基本报废,明显可见的空调系统损坏,水箱爆裂,车辆内部前排气囊全部爆开,车损最大。

整个事故中没有任何人员伤亡,只是三辆车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毕竟车辆属于代步工具,身外之物而已。

一、事故3位车主还原事故的经过

我上高速约15-20分钟,没开多远就遇车辆缓行1.5公里,慢慢跟着车流经过两个非常轻微的碰擦事故(就是那种压根就没看出任何损伤的事故),刚加速行驶2分钟,突然前车的前车(白色轿车)由二车道急转向变道超车道,我前车紧急刹车,我跟着急刹车,距离前车5米位置左右以极低的速度与前车前进,未发生碰撞。然后就听见砰一声以及感受到座椅的一股推力,我知道自己被撞了,紧接是第二声很沉闷的较大撞击声,我知道是连环事故了。

我们三驾驶员放好安全警示三角架后一起回忆,二车的帅哥说看见一车(我)前面的那辆车急刹,一车急刹,他也跟着急刹,但车速较快没完全刹住与一车发生了一般性碰擦,然后就被三车猛烈撞击了;三车的美女说看见前面急刹,她已经完全踩刹车到底了,根本来不及就直接撞上去了,要不是系着安全带以及气囊自启动,估计她自己会受伤。

我们三个一致谴责前方急变道的行为,该报警的报警,该报险的报险,从8:15一直等到近10点才等到高速交警过来,也不是我们不愿意驶离事故位置开到应急车道,以免阻碍交通,实在是后面两车已经完全失去了动力,没有办法驶离路面,作为头车的我虽然可以驶离事故位置,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由于车流缓行,这样更加反而更加安全。

二、高速交警的处置

高速交警带着拖车前来,摆放交通锥,维护现场秩序,拍照记录了所有车辆位置及受损情况,拖车将无法行驶的车辆拖上,打扫完车辆碎片,交代了处理地点,我的车因为可以继续行驶,就自行前往事故处理点,其他两车跟着拖车前往。

至于事故的处理,与我们三个驾驶员的想法还是存在很大的出入,我们认为应当追究前车急变道的责任,他的不安全驾驶行为应当是这次事故的主因。高速交警给的解释是事故原因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也就是说后车承担追尾的全部责任。

具体处置结果为:整个事故分为两个事故处理,一车二车为一个追尾事故,二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该事故中负全责,一车没有责任,二车负责一车后部撞击损失赔偿以及二车前部撞击损失赔偿;二车三车为第二个追尾事故,三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该事故中负全责,二车没有责任,三车负责二车尾部撞击损失赔偿以及三车前部撞击损失赔偿。

三、事故有感

(一)这个世界并没有绝对的事实、真相与正义

对于高速交警的处置结果,我们三个驾驶员还是感到有点意外的,但也都接受。问了一些朋友,大家的看法也都不尽相同,有支持交警的,有支持我们意见的。其实我们并没有必要去探究事实与真相,或者说去寻求绝对的正义,因为正义往往也是相对的。

①B站半佛仙人的一期节目曾经推荐过一些有关论辩和逻辑的书籍,其中一本叫做《洞穴奇案》,这本书不长,我只看下去三分之一,因为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太能看懂其中的法理,但直接的感受就是不同的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个案件得到的结论完全不同,而这些结论全部都符合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也就是说完全可以进行判决。所以正义完全可以是多维度的,而非单一的;

②我们往往追求的是我们认为的正义。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现象,我们将自己的成功归因为内在因素,比如勤奋、聪明、坚持,而将自己失败归因为外在因素,比如局势、天气、意外;与此同时,我们会将别人的成功归因为外在因素,比如裙带、阿谀、意外,而将别人的失败归因于内在因素,比如愚笨、懒惰、随性。所以对于处置结果,我们会将自己的责任进行第一时间划除,而却追究第三方的责任,也就说我们其实并不是真的想找到真相,而是想找到自己无责的证明,这才是我们心中的正义。

③高速交警的处置是相对最优解。高速交警是不是可以调阅高速监控或者我们三车的行车记录仪呢?当然。是否有必要呢?我认为必要性并不太大。昨天同一路段发生了不下10起事故,接处警大厅也因为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只有两个柜台,等待处置的人何其多,况且整个事故只有财产损失并没有任何人员伤亡,采用快速处置程序,合理合法。处置结果可以找到详细法律法规条文且符合常识,且三车都购买了足额的商业保险,足以完成三车的修理赔付,无需为此次事故耗费更多的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

(二)事故之中方显人性

对事物的发生、发展,我们往往会采用理性人的标准进行客观评判,但置身事内却会采用社会人标准进行执行。

①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高速行驶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遇到突发事故不能急打方向这些都是常识。三车追尾的事故虽然有前车紧急制动的因素,但同时明显的是三车也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是典型的非理性的社会人思维;一车二车的撞击位置,也能发现二车发现一车紧急制动后,在制动的同时向右打了方向,所以造成了一车右后部与二车左前部损伤而非正面碰撞,这是驾驶员处置紧急情况时本能的紧急避险,也是非理性的社会人思维。这些社会人思维从理性的角度看是需要极力克服与避免的,但从客观现实来说这基本不可能实现,而且假使这个社会都是理性人,那就失去了人情与人性,失去了事间的变幻,那会是多么恐怖和如此的无趣。

②三车追尾的事故,造成了后方好几公里的缓行,交警1个多小时才赶到现场处置,对缓行段的所有驾驶员也是一个挑战。一个多小时,我陆陆续续在观察与聆听,绝大多数驾驶员路过事故地点只是简单观看一下事故现场并表示同情,偶有一两个脾气火爆或者被耽误行程的驾驶员探出窗外骂上两句。从理性人思维看其实谩骂与责怪、同情与怜悯对缓行等待不构成任何积极影响,但从社会人角度看,这就是市井的情绪抒发,都站在各自的角度表达着自己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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