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基础》读书笔记第8天

五、虐待

        惩罚的极端情况叫做虐待。虐待儿童是指父母之一方或双方对孩子施以身体伤害或严重忽视孩子的温饱或有病不管等情况,也指并非父母但对孩子负有照顾生活之责任的人的上述情况。

        惩罚子女甚至虐待子女的父母群有以下特点:过于年轻;有人格障碍;有精神科疾病;经济困难;过去有犯罪记录;婚姻不合或破裂;私生子等等。从父母和子女两方面来考察,最重要的共同因素是,亲子之间未能建立亲密的感情联系。孩子本人的特点说,老是哭个不停是挨打的最常见的原因。婴儿有两种典型:一种典型是健康,长得好看,很少哭,常常微笑,总之十分逗人喜爱,他们吸奶、大小便有规律,睡眠也安稳。另一种典型是所谓不好带的孩子,他们吸奶、大小便、睡眠等方面的问题多,健康问题多,情绪问题也多,年龄稍大往往变得倔强而怪癖,或者特别多动。

过分保护

一、过分保护的表现

        父母对子女的过分保护,主要包括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包办代替,另一方面是过分的控制(限制自由)。

(一)包办代替

        过分保护使人缺乏很多至关重要的亲身经验,使长大后适应社会发生困难。尝试与错误是学习的一种基本形式。包办代替指父母完全代替孩子做许多他们力所能及的事,同时也不注意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技巧,反而培养孩子的依赖心理。

(二)过分控制

        过分控制指父母对子女实行直接的和尽可能完全的(“全天候的”)控制。过分保护的母亲倾向于将孩子幼稚化,即将孩子看成比实际年龄要小得多。

二、过分保护的不利影响

1.独立生活能力差。

2.社会化不足。社会化不足的诊断标准:(1)至少有一位同龄朋友,且友谊维持至少6个月之久。(2)在看不到有什么即时的好处的情况下,能够主动帮助别人。(3)做了错事造成了明显的不好后果,但并未被人发现时感到难过或后悔。(4)别人做了对他不利或有损的事,能够原谅而不指责别人,也不告状。(5)对朋友或同伴的福利表示关心,或者能够分享别人的幸福与快乐,如为别人生日、考试优秀、获奖等感到高兴,主动向别人祝贺。

3.性心理不成熟。

4.自我中心。

5.不负责任的行为。

6.两价性依赖。

三、过分保护的根源

        过分保护主要来自母亲,父亲常是协从者。实行过分保护的母亲,大多是本人基本需要未得到满足的人,因此也可以说她们多少有几分病态,对子女的过分保护只不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代偿。这种母亲有被爱的渴求,而她们对丈夫之主动的爱却又不足,因此将爱的需要转向孩子。她们渴望从孩子那里得到爱,似乎只有孩子对她们的忠诚、驯服和一刻也不离开,才能止住她们感情上的饥渴。有些母亲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她们把本人的不安全感转移到了孩子身上,时刻为孩子的安全焦虑,这当然也容易导致过分保护。有的母亲有强烈的占有欲,除了占有,她们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满足,而如果名利、权势等的占有似乎没有什么希望了,她们也就只好把占有的对象转移到了孩子身上。

母爱剥夺

        母亲不喜欢孩子也是一种母爱剥夺。所谓剥夺,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享受母爱的权利。哈洛认为接触舒适经验与生物学需要的满足(使驱力下降)并无相关。哈洛还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同辈群体经验对正常行为的发展也有关键性的作用。即:母爱和同辈交往经验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是不可缺少的。

        婴幼儿与母亲分离引起的异常反应,现在总称之为分离反应,这种反应大体可分为三期:一开始是抗议期,此时婴幼儿大哭不已,如果能说话就反复着喊妈妈,而且活动增多,烦躁不安,易激惹。如此持续一周左右,“抗议”逐渐停止,婴幼儿表现出沮丧,退缩,活动减少,无精打采,对周围环境中的变动不关心、不注意、不感兴趣也没有反应,满脸愁容,大声哭喊转变为啜泣,这叫做抑郁期。大多数婴幼儿经几周即进入康复期,逐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婴幼儿与母亲长时间分离可以导致类似成人抑郁症的表现,精神病学家称之为依附性抑郁。严重的或长期的母爱剥夺与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品行障碍有密切的关系。

        苛求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它可以导致过分压抑情欲而形成心理冲突,也可以导致反社会行为。

模仿

        班杜拉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模仿:模仿学习和模仿操作,后者必须强化,而前者在没有强化的条件下仍然发生。由于模仿,本来需加以抑制的行为却不抑制,无需抑制的行为反应却被抑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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