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建筑分类汇总(更新中)

一、前言:汇总目的

汇总工业建筑中各类火灾危险性等级的工业建(构)筑物,方便设计人员查找,提高工作效率。

二、依据

  1.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200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三、火灾危险性分类

3.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1规定。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3.1.3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表3.1.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2.1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2.1-1规定。

3.2.2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内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2.3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表3.2.1-1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3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力发电厂所包含的建(构)筑物,已涵盖工业建筑大多数建(构)筑物。

表3.3-1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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