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无力偿还

      标的额4万的代位追偿案件,被追偿人是个人,一个96年的青年。

        案件诉至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法官联系双方组织调解,青年的偿还态度倒是积极诚恳,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4万元太多了,他一时半会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可以分2年期偿还,一个月偿还1700元左右,而当事人认为2年期时间太长了,怎么着一个月6000元都拿不出吗,这明显是想拖着不还钱。

      青年把他近一年的收支流水、工资明细发给我,基本没什么大额支出,每月的工资极不稳定,最低的一千多,最高的七千多,平均下来四五千的样子,他说,在厂里打工的就这样,工资没个准数,最近收到限电的影响,厂里业绩不好,工资可能都发不出。

      当事人这边能接受的最长时间是一年,3300一期,我判断这个金额综合青年现在的收入及可能存在的存款尚在经济承担范围内,但青年却难以接受。故暂时案件无法调解。

        他说,其实我没必要起诉的,只要跟他说一声,他就会付的。

我相信他会负责,但却不确定这份负责能负多少,他应该也很难吧,4万可能是一些人一个月的工资,但更多的可能是一些人半年的工资,他们努力养活自己,却也仅仅是能养活自己而已。

他们就是我们,我们就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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