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天学习初会|7.14 上午 15分钟|第五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一、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概述

  1.概念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分类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1.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2.作用

  原始凭证的主要作用是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和具体内容。

  3.常见形式

  现金收据、发货票、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差旅费报销单、产品入库单、领料单等。

  4.种类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取得来源、格式、填制的手续和内容进行分类。(3个标准)

  (1)按取得来源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2)按格式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解释: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3)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解释: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收据、收料单、发货单、银行结算凭证等。

  累计凭证,是指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经济业务内容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

  6.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基本要求

  ①记录真实

  经济业务的内容、数字等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②内容完整

  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

  ③手续完备

  a.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盖章;(差旅费报销单)

  b.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销售发票)

  c.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采购发票)

  d.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④书写清楚、规范

  A.文字:文字简明、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B.数字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a.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写连笔字。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也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

  b.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为“¥”。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c.凡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写有货币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d.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

  e.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f.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

  C.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体书写,不得用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D.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⑤连续编号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⑥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⑦填制及时

  及时填写、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审核。

  (2)自制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一次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一次填制完成。

  ②累计凭证: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③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只能将类型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

  7.原始凭证的审核

  (1)真实性

  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的审核。

  (2)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

  (3)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

  (三)记账凭证

  1.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事的小纸片)

  2.作用

  记账凭证的主要作用主要是确定会计分录(会计分录的载体),进行账簿登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3.种类

  记账凭证按照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来划分,通常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概念: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记录收钱的小纸片)

  用途:收款凭证是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

  (2)付款凭证

  概念: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用途:付款凭证是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

  (3)转账凭证

  概念: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用途:转账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

  4.基本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编号;

  (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的填制除要做到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和规范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②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③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④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不用区分金额错误还是其他错误)

  ⑤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借方科目固定)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贷方科目固定)

  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

  ①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如取现,只编制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

  ②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或“收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4)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转账凭证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6.记账凭证的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2)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以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4)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5)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6)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四)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

  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日后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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