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怎样把钱安全给到前婚子女

夏女士是再婚家庭,今年55岁,再婚前有一女儿,今年26岁,因夏女士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她想把手中100万现金安全地传给自己的女儿。同时还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自己健在时要具有控制权;

二是防止继子和女儿争夺财产纠纷的发生;

三是现金一定要稳稳地给到女儿手中。

当前能满足夏女士需求的最好的工具当然是人寿保险!

那夏女士到底该配置什么类型的人寿保险呢?

其实最能满足夏女士需求的应该是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即夏女士作为投保人、夏女士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女儿,保单结构如下图:

该保单功效有:

1、因为夏女士为投保人,夏女士生前可以掌控保单的控制权,高现金价值的保单在夏女士交付完保险费后,几年后现金价值将和所交付保费一样,实现夏女士生前随时可以使用保单中的较高额的资金;

2、夏女士为被保险人,如果一旦夏女士身故,保险公司将身故受益金支付给身故受益人,即夏女士的女儿,利用保险的指定传承功效,定向给到女儿;

3、女儿领取身故受益金时,因身故受益金不属于遗产,所以女儿领取时无需继子和再婚后的老公配合,直接支付给女儿,无需办理继承的繁杂手续,并且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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