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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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耕地就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还有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和园地,其中还包括附属土地田间道路等。

1.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非农建设而占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耕地。

农田水利无论是否包含建筑物,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税率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平米5-50元。

经批准,税率可调整,税率上调不得高于当地适用税额的50%,下调不得低于所规定的平均税额。

4.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各地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

5.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的定额税率

例:某农户有一处花圃,占地1200平方米,2018年3月将其中的1100平方米改造为果园,其余100平方米建造住宅。已知该地适用的耕地占用税的定额税率为每平方米25元。则该农户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多少?

1.花圃改为果园,花圃果园都属于耕地,耕地类型未改变,不属于用于建房或从事非农建设,不用缴纳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应纳耕地占用税额=100*25*50%=1250(元)

6.税收优惠

免税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②养老院、幼儿园、医院、学校占用耕地,不包括医院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

减征

①铁路、公路、飞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

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房,按当地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③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面积未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按当地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④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有用途的不在享有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按当地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7.征收管理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土地手续 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的,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②纳税期限: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

③纳税申报:临时占用耕地,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貌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④纳税地点:耕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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