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之“家庭责任”篇

20211024(静心而论1008):

        “家庭教育促进法”之”家庭责任”篇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10月23日)。把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全文共有六章内容: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对于实施“家庭教育”的主题责任做出了明确的分工,确立责任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同时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还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同时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及时颁布,使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据,这既是“家事”更是“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也作出了规范。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了个更高条件的要求,特别指明了以后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既要讲感情也要讲法治;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在今后的岁月中,我们都应该依法教育子女,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监护人责任,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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