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长一智

这两天我犯了个挺严重的错误,为了避免再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记录一下,长个记性。

上周星期六,有个客户需要在我们公司订购一批材料,我草拟了一个合同就发给甲方了,当时我没有在合同上写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第二天客户发给我让我确认合同,因为合同金额不大,所以过合同的时候我自己并没有太仔细,银行的账户信息是甲方自己填上去了,我并没有认真去对照,心想对方怎么也不会把这么重要的信息写错吧。结果,还真就把账号写错了一位,导致星期一对方的货款并没有转到我们的账户上。截止到我写文章时,这笔钱都还没有到位,明天我要继续去催收。

经过这次事故,将来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一定一定会把账户信息反复对照清楚,不能再有这种侥幸心理了。希望我自己能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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