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对方当事人

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有的律师,由于在法庭上表现的很精彩,对方当事人恨得牙根痒痒,想收买又收买不了。案子结束后,对方当事人对这位律师的人品和水平都非常佩服,再有新案子第一时间会想到请这位律师办理。

所以,律师要忠于自己的当事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与对方当事人不共戴天。

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肯定需要与对方保持距离。

律师经常受自己当事人委托,与对方谈判,与对方沟通。这时,怎样把握好分寸?理性第一,压制感性,尽量避免无必要的沟通,要明白案件审理的要点是向法庭说明情况,由于无法说服对方才会闹到法庭,沟通时要注意言辞。

老律师的妙招:对于无过激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在庭后递上名片。一来可以为以后的调解沟通准备渠道,二来也是律师提高知名度的方式之一。

总而言之,对待对方当事人要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桥归桥,路归路,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一切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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