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公约ABC

在公版书世界的开篇,我们简单讲了一下伯尔尼公约对世界文化的作用。今天,我们就更加深入地谈谈伯尔尼公约是如何保障作者权益的吧。

前面我们说了,伯尔尼公约的保护期是五十年,确切地说,是作品完成后作者的全部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也就是说,一个1960年去世的作者,他的版权保护期是到2010年为止,2011年开始,便成为公版作品。那好了,我看看一本书的作者是谁,然后掐着手指头算出五十年来,五十一年一开春,咱就开动印刷机,想怎么印就随便印了?

且慢,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确定作者这个事儿,还要细细拿捏。

比如说,杰出的中国现代翻译家傅雷先生,去世于1966年。那好了,有那么一家出版社就算好了,在2017年,加足马力开印《傅雷家书》。但是,官司就这么来了。

打官司的是谁呢?傅雷先生的儿子,杰出的钢琴家傅聪吗?不是。

向法院递申请的是他另一个儿子,小傅聪三岁的弟弟—傅敏。

首先,傅雷家书的版权和傅聪无关,因为家书是傅聪的老爸写给他的,虽然是信中故事的主角,但傅聪本人并不享有该书的版权。

那么,《傅雷家书》的版权是傅雷的吗?是,但又不尽是。

傅雷与傅聪

因为,这些信件的原件,是傅雷先生手书并寄给当时远在海外的儿子的。但是,信件原件并不等价于《傅雷家书》的版权。《傅雷家书》这本书,是傅敏先生在其父信件原稿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的。这种加工、整理并不损害傅雷先生所享有的对信件原稿的版权;同时,傅敏先生享有加工、整理作品《傅雷家书》的版权,这是一个双重体系。

傅敏先生


所以,大家就知道了,在利用、使用公版书的时候,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确定一本书是否公版,这其中涉及一定的专业素养、专业知识。切不可贪图小利而违反版权法的相关规定。

当然,在2017年的那场官司里,当之无愧的《傅雷家书》的版权所有人傅敏,获得了最终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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