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

小越昨天在一家婚纱店看了婚纱,因为是第一次穿婚纱,有点小激动,一下子就全款付了,想着又一件大事落定了,晚上一起去吃了个大餐。

今天晚上,忽然小越和我说,那个婚纱不想要了,想要退,但是商家不给退,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查法律,关于消费者与商家的,自然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确实有关于退货的。如第24、25条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后来小越给我看了昨天她签的一个合同之类的东西,上面写着违约金500元,这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既然写的很清楚,就没必要扯皮了,一切按照规矩办事,该吃的亏一定要吃。如果花500元可以把规矩意识牢牢记到脑子里,我觉得非常值得,甚至可以说是赚了。因为只有完全按照规矩来,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才会省去很多麻烦,少走很多弯路,这得到的远比500这个小钱多得多。

从这个事儿又可以看出,一些小商家的鼠目寸光,这个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本身都是认识的人介绍的,昨天定的婚纱,今天去退,完全没有什么成本,商家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就和顾客把关系弄僵,完全就是没有长远眼光的样子,这样可能顾客再也不会让身边的朋友家人在你这边定婚纱了,朋友的朋友也很难在你这里做了,你的损失何止10个500元,100个500元。在这么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对顾客还能做出这样的行为,真实愚蠢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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