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酒吧—堕落灵魂

依托酒吧这个特殊化的场域,两性选择奇装异服、打扮地花枝招展,衣着暴露是常态,掩盖、遮蔽反而却是一种非常态化地存在,究其缘由,不过只为博得“他者”对自我的认可,从而达成彼此的交易,无论是朋友间的权钱交易、两性间的钱色交易抑或是两者皆有之,其间充斥着太多的利益与算计,在这里,伴随着音乐节奏,人们跃动、摇摆,逐渐让自我迷失在这无边的欲望之海当中。在这里,形形色色的个体消融在这个场域当中,所谓的性感尤物不过沦为有钱人娱乐消遣的工具,也许她们也适应了这样的生活方式,所谓的“堕落”在她们看来只不过是一种常态化地生活方式,正是在这样的场域中,个体间剥离了正常的社会关系网络,实现了彼此关系的匿名化、肤浅化,加之场景本身带给人们的视觉冲击力、吵闹中创造了一种“嗨文化”,在这种“嗨文化”当中,一切都很嗨,音乐嗨、音乐下的舞动嗨,营造了一种仿佛只有在“嗨文化”下自由才得以释放,个体才足以狂欢的假象。

但实际上,酒吧场域中个体间的关系肤浅化、表层性,倘若掀开那一层虚假的“兄弟”外衣,昏暗的灯光下,笼罩的,除了世人的空虚与赤裸裸地欲望之外,什么也没剩下,什么也没带走。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语境下的“酒吧”文化已不再是一种个体休闲娱乐方式,更多地是一种大众化的消费,酒吧的大量产生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全面建立的结果,与此同时,来自客观生活的压力、生活的流动性和都市人口的增加则是它诞生的直接机缘,正是它的诞生,为浮躁、烦闷的现代生活开启了一扇窗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暂时放松与自由的归属空间。在现代性地规训下,倘若它的发展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需求,较少地衍伸出威胁社会稳定性地因素,作为一种解压场所、“安全阀”式地工具存在,是不会受到大众话语的排斥的。倘若酒吧本身充斥着太多威胁社会的稳定性因素,比如吸贩毒品、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之事,一昧地选择屏蔽现实、规避禁忌等诸多狂欢化表现,势必会遭受主流话语的排斥,将酒吧建构成为掩盖在光影魅力中的、充斥着物欲的虚无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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