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

一、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的限额扣除项目

1.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思考:企业发生的的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变化:

(1)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由2.5%提高到8%;

(2)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列举范围内的扩大到所有企业;

(3)扣除限额内,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无限定结转扣除的年限。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税[2009]27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思考: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组通字[2014]42号,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以收入额为基数的限额扣除项目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事项:

(1)业务招待费属于发生就必然存在纳税调增的项目

(2)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原则作为扣除限额

(3)要将业务招待费与职工福利费区分开来

8.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财税[2017]41号,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三、以研发支出相关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事项:

(1)优惠对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到所有企业

(2)所有企业不等于所有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烟草制造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四、以利润总额相关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

政策依据:财税[2018]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变化:

2018年以前是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新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事项:

(1)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企业通过两个途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应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需要取得税前扣除资格

(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五、以全额扣除相关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群殴额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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