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起手机,巧遇故知

昨天上午,失业的我去一家公司面试,在大厦前台捡到一部苹果12pro。没想到失主认领手机后,不仅请我吃了一顿丰盛的中餐,还给了我一个工作机会,但我还是婉言谢绝了。

我是想容,今年32岁,失业2个月,前几天接到猎头朋友推荐的公司面试邀请,约我昨天上午10:30到公司面试。

我10:00来到面试公司所在的大厦一层,扫完健康码后,来到前台登记信息。写完后,眼睛无意往右扫了一眼,发现一个文件袋,看了看,左右都没人了,我过去拿起文件袋,看到台面上还有一部手机,我的眼睛一亮,是部黑色苹果12pro。我问了下前台服务员,是不是她们的?前台说不是,还说让我交给她们。我多了个心眼,说:一起等吧,我担心服务员会自己私藏了。哈哈,恕我有点脏心眼了。

因为还有时间,我就安静地在前台刷着手机。过了有10分钟,一位30多岁的男士,急急地走了过来,问前台:“姑娘,看见一个文件袋和一部手机吗?”

前台说:“有啊,您说说里边有什么?”

男士明显地松了口气说:“文件袋里有两份合同书,你可以打开看看,写的是《战略合作协议》,是蓝色透明的文件袋,手机是苹果12pro,黑色的。”

前台拿起自己的手机:“您说下号码。”

前台拨着男士说的号码,苹果手机响了。

前台让男士登个记,将文件袋和手机给了男士。

男士感激地说:“太感谢了, 我还以为找不到了。等我回去,给你快递礼品来啊,好好谢谢你。”

前台笑着说:“别谢我,不是我捡的,是这位女士捡到的,您应该谢谢她。”

男士转过头,看向我, 我们面对面,脸上都是惊讶,随即都是笑容,他走向我:“怎么是你。” 随后,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

这名男士叫蓝木,他是比我早3年从原公司离职的营销副总,是公司里公认的帅哥和复合型人才。

因为和总经理不能融合离职,自己去当合伙人了。

蓝总高兴地说:“想容,真没想到是你啊,都好吗?”

我笑着回答:“都好,我也没想到在这能见到您。”

我看看表,说:蓝总,不好意思,我今天来面试,马上到点了,我得上去了。“

蓝总说:“来面试,你要辞职啊?走,一块上去。”

我们边走边说,我大概说了下我的情况。

我要出电梯时,蓝总说:“你面试完,电话我,中午一起吃饭。”

我点头答应了。

我和这家公司的HRD谈得不错,约了下周来见总经理。

出来我给蓝总发了微信,蓝总带我到了一家不错的日料餐厅。

边吃边谈中,了解到他现在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合伙人,今天是来跟朋友洽谈业务的。

蓝总说他在前台登记时,用另一个手机接了个电话,放下笔接着电话就上楼了,到楼上才发现文件袋和另一个手机没有了,赶紧下来找,巧的是我捡到了。

蓝总笑着说:“今天真是高兴,不仅手机失而复得,还能再遇见你,重要的是这手机还是你捡到的,你说咱俩这缘分得有多深啊!”

接着蓝总又问了下我面试情况,我简单说了说。

蓝总看着我,意味深长的问:“你会考虑来帮我吗?”

我笑了说:“蓝总,我这点能耐,能给您帮什么忙啊?”

蓝总正了正神色说:“想容,我没跟你开玩笑,在公司里,我最欣赏你了,你严谨负责,思虑周密,做事高效!我走的时候,特想把你拐走。但是,我自己都不知道能不能做起来,也就没敢开这个口。现在我的公司有了很大的起色, 手里有几个项目在同时进行,正缺优秀的项目经理,本就想找你聊聊,没想到今天就碰到了!老天对我真好!

我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蓝总接着说:“你为啥离职?是新来的总经理难为你了?”

我想了想说:“倒也不是,主要是新来的老总,和原来的袁总管理风格差异太大,我适应不了。与其总是痛苦的磨合, 还不如离职算了,俩人都舒服。”

蓝总说:“既然出来了,就让我捡个便宜,到我这来吧,条件你提,还做项目经理,或者运营总监都可以,给你股份,咱们一开个夫妻店,怎么样?”

听着蓝总的诚心邀请,我犹豫了,不知该如何选择?

先来说说捡到手机,我为什么没有丝毫犹豫地就给了前台,因为国家法律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法: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侵占罪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以侵占财物罪论处。

所以捡到手机,是必须要归还的,否则就是非法所得,苹果12pro接近10000元,法律规定物品价值在5000以上的,就涉及侵占罪。

所以,我们捡到物品,不能有贪念。要么及时归还失主,要么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留下凭证,要么交到派出所。

人生有时真是很奇妙,就像是提前设计好的一样。我和蓝总的不期而遇,确实是缘分。但是,我更相信助人亦助己的说法,冥冥中我帮蓝总捡到手机,蓝总给我一个工作机会,我想,这就是因果吧?但是,是否去蓝总的公司我还真是在犹豫?

你们说我应该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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