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3)

三、“梅”字的定型

    虽然我们的先民对梅的利用历史悠久,但作为音、形、义高度统一的梅实专称到汉代才逐步完成。

    现存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中没有“梅”字。“梅”字最早见于金文之《史梅兄簋》,作“”,容庚《金文编》收录容庚《金文编》第389页。。如果从这里算起,“梅”字的出现在中国至少有三千年的历史了。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字典,其中有这样几个字与梅有关:“枏,梅也,从木冄声。”“梅,枏也,可食,从木每声。”“楳,或从某。”“柍,梅也,从木央声,一曰江南橦材,其实谓之柍。”“某,酸果也,从木从甘。”“槑,古文某从口。”分别见许慎《说文解字》第114、115、118页。

    “枏”、“梅”二字互为解释,可见即是一物。虽然两字排列橘、柿、杏、柰、李、桃等字中间,但不像橘、柿等字那样解作果实,显然所指不是酸果之梅。这两条字义原来可能不排在果树之列,“梅”字条下的“可食”二字也可能是后世衍文。这里的“枏”、“梅”实际指的是一种樟科高大乔木,多生长于南方,秦汉方言扬州称“枏”,荆州呼为“梅”,汉以后逐步固定写作“楠”。后世诗文中常见的“梅梁”,实非蔷薇科梅树,而是樟科楠木。

    《说文解字》中的“柍”字,明言有两种意义,一指“枏梅”类乔木,张衡《南都赋》说“柍、柘、檍、檀”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显然四种树木同属非果之类。

    另一种意见认为“柍”即《尔雅·释木》中所说的时英梅,又名雀梅,是梅之小者。《说文解字》研究者解释道:“柍之言幺也。幺,小也,谓其实微小也,湖湘间称梅之小者为柍梅。”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卷一二。三国吴人陆玑注解《诗经》草木时说:“唐棣,奥李也,一名雀梅,亦曰车下李,所在山中皆有,其花或白或赤,六月中成实,大如李子,可食。”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上。可见所谓“柍”或即今日所说的唐棣。

    另一个常被视为梅之别名的是“朹”字,主要依据是秦汉间字书《尔雅·释木》。但正如明朝毛晋所说:“《尔雅》凡三释梅,俱非吴下佳品:一云梅柟(按:同枏),盖交让木也。一云时英梅,盖雀梅,似梅而小者也。一云朹檕梅,盖朹树状如梅子似小柰者也。……《摽有梅》之梅,《尔雅》独未有释文,真一欠事。”毛晋《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广要》卷上之下。《尔雅·释木》三处提到梅:一处指楠;一处指柍(或唐棣);第三处即所谓“朹”,据古人解释实为山楂一类的果树。

    “楳”、“某”、“槑”三字,学者一致肯定所指为酸果之梅,一般多认为“某”、“槑”两字出现较早,为梅之本字,而“楳”与“梅”是后造字。但值得一提的是,“某”在甲骨文中即已出现,据考甲骨文中的“某”字是一地名,其地“即商之沫邑,周之牧野,武王伐纣之朝歌”李实《甲骨文字考释》第17页。。它与“梅”字有没有或有怎样的关系,已很难详究,但就字形字音揣度,“某”字即或不是梅的本字,也是一个较早的借用字。另,《说文解字》草部收“”字,释为“干梅之属”,是梅果制品的专名,见前《周礼·天官·笾人》。

    总之,综合各类上古典籍的文字材料及其后世有关的研究注解,“梅”字的字形字义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梅”显然是一个后起字,早先用作酸果树名的当是“某”、“槑”两字或类似更早的象形与会意写法,进而才有“楳”、“梅”之类形声字。“梅”字最早不专指今日所说的果树之梅,在一些地区曾用作楠树(枏)的名称,又经常与一些形似梅的果树(朹、柍)名称相混淆。从汉代开始,“梅”字才逐步固定为今日所说果树之专名,其他意义则别字另行,魏晋以下除少数好古之士偶见使用“楳”、“槑”外,一般都写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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