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业是一对好兄弟,好多国家扶持政策都把这两个产业放在了一起。于是在很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报表中,我们也看到了软件即征即退的补贴收入。
以全志科技为例,2016年获得了即征即退税额6百多万。
但也不是所有的芯片公司都有软件即征即退的补贴收入,那么芯片公司要怎么才能享受到这一政策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这里我就不把全文贴出来了,大家到网上一搜就能搜到。
首先芯片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需要符合文件第三条。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那么文件中所指的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是哪家机构呢?市经信委认可的上海软件测试机构共有三家,分别是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评测重点实验室、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上海浦东软件园评测中心。只要去这三家机构的官网,都有详细的流程图,需要递交的材料和收费标准。
先看下面这张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申请流程,从中可见公司必须先取得软件测试报告(税务文件第三条第1点)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税务文件第三条第2点两个条件之一)。
那么如何取得软件测试报告呢?申请流程图如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申请流程如下:
从税务文件看,没有必要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似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可以了。但是实务操作中,要看当地税务局如何把握,如果他认为申请软件即征即退必须要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那申请企业也只好从了。另外还要看企业其他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中是否需要用到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需要就干脆流程做到底。据我所知,纯软件企业申请研发加计扣除是肯定需要这个证的。
现在很多芯片产品都包括软件部分,我们可以看看全志科技披露的软件产品:
很多芯片加工过程中要经过灌程序的工序,我推测像上面的烧码软件可能就是。也就是说很多芯片产品理论上都可以申请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那么到底退多少钱呢?文件第四条作了详细阐述: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我们的芯片产品并不是一个纯软件产品,其实是软硬件一体的,即文中所指“嵌入式软件产品”。那我们就按照文中第四条第(二)款来算一算。
例1:假设,芯片销售价不含税人民币1元/颗,成本人民币0.6元/颗,当期销售10万颗。当期采购额等于当期成本额。
首先我们要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因为软件是芯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的芯片如果缺失了软件部分是没有销售价值的,所以我们没有同期同类纯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平均销售价格。因此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可以和当地税务机关协商,使用芯片的全部成本去计算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0.6*100000*(1+10%)=66000元。
这样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100000-66000=34000元。
这种算法对税务局是有利,因为我们已经把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最大化了。
接下来我们要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即征即退是分开列示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分出软件进项税和硬件进项税。这其实也是有难度的,我们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发票都是晶圆,加工费,并没有分软件制作和硬件制造。这里又需要我们和当地税务机关协商,把进项税额按照销售百分比进行分配。
最后一脚射门: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即即征即退税额=2312-34000*3%=1292元。
如果不申请软件即征即退,这个案例中的增值税申报情况就和上表中合计列一样,应纳6800元税。而申请了软件即征即退,实际纳税额为6800-1292=5508元,从流转税中硬生生抠了1292元出来进了自己的利润。10万元的销售额,抠了1292元,有0.13%的利润率呢。
我们凡事都要讲究个成本效益。
申请软件即征即退的好处是清晰计量了,但是成本我们也应该考虑。
首先申请软件即征即退的前期工作,如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申请工作需要很多资料,是个费时费力的过程,会占用工程师不少工时。为了管理好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司可能需要聘请专人管理相关工作。这方面的成本我们都要考量。除全志科技外,还有很多芯片设计公司都申请了软件即征即退,看来其收益相对成本还是很可观的。以全志科技2016年年报为例,全志科技2016年软件即征即退税额629.4万元,比对营业收入125203.9万元,有0.5%的利润率,以629.4万元的退税金额,养几个专门管理软件登记的助理不在话下。
但是,由于软件即征即退在增值税申报时是分开列示的,
这里面有个坑。
这里我把上面这个例子变一变。例2:假设,芯片销售价不含税人民币1元/颗,成本人民币0.85元/颗,当期销售10万颗。当期采购额等于当期成本额。除了成本的变化,其他条件都没变。
首先我们要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0.85*100000*(1+10%)=93500元。
这样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100000-93500=6500元。
接下来我们要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最后一脚射门: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即即征即退税额=166-6500*3%=-29元。算出来是个负数,也就是退不到税。
如果不申请软件即征即退,这个案例中的增值税申报情况就和上表中合计列一样,应纳2550元税。而申请了软件即征即退,实际纳税额也是2550元。也就是申请不申请软件即征即退都退不到税,而且还贴进去很多成本。
那什么情况下这个退税额就是个负数了呢?根据公式我们可以推算的。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进项税-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采购额*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毛利率)*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0
得出当毛利率<17.6%时,就退不到税了。
这里我贴个韦尔股份(603501)的报表。韦尔股份的软件即征即退的税额很小,怕是跟毛利率不佳也不无关系。
但是我们也可以再深挖一下这个坑。
我们在前面的案例中提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即征即退是分开列示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分出软件进项税和硬件进项税。由于我们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发票都是晶圆,加工费,并没有分软件制作和硬件制造,我们去区分软件进项税和硬件进项税有一定难度。这里需要我们和当地税务机关协商,把进项税额按照销售百分比进行分配。”但是再转念一想,如果我们像全志科技一样,办妥了如AXP21X系列电源管理芯片自动烧码软件的软件著作权,我们就可以明确分出和这个产品有关的软件进项税额了。
再举这个例子吧。例3,:芯片销售价不含税人民币1元/颗,当期销售10万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X产品销售数量3万颗,当期成本人民币20400元,其他产品成本人民币64600元。当期采购额等于当期成本额。销售和成本总金额和第二个例子相当,但是分出了取得软件著作权的X产品和其他产品。
首先我们要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其他产品销售额:(100000-30000)*1=70000元
X产品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20400*(1+10%)=22400元
这样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0000-22400=7560元。
接下来我们要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最后一脚射门: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即即征即退税额=411-7560*3%=184元。
在总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相同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软硬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分摊方法,就化腐朽为神奇让退税额变成了正数。当然,当然!这一切都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好,当地税务机关还是有一定裁量权的。我也想象不出,如果我们把高毛利产品都拎出来去办理软件著作权申请即征即退,留一堆低毛利产品在一般项目,税务局看着即征即退哗哗地钱退给公司,一般项目交的税很少,会不会有什么想法,来敲公司的门。
芯片设计公司的供应链比较复杂,晶圆制造和后端封测可以用到国内国外各种厂商,可以人民币或美金按需向厂商下单,为了美金操作方便一般都有香港关联公司,然后国内国外实体间的各种关联交易。因此实务操作中若要享受到软件即征即退政策,并不像一个单个实体公司那么容易安排。但换种角度讲,这其中还是有税务筹划的空间滴,值得我们想象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