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还是共享经济?

  引言

最近看了不少关于分时租赁和共享经济的讨论文章,有人认为:摩拜、OfO、哈罗单车这些闹得沸沸扬扬、混得风生水起的共享单车不过只是偷换概念的分时租赁而已,与共享经济无关。

那么,分时租赁到底算不算共享经济呢?

我们还是应该从“共享”和“共享经济”的概念看起。

  何谓共享和共享经济

共享的含义是共同分享而非独自占有。将一件物品的使用权或者某个讯息的知情权与他人一起分享或公开,即为共享。共享的本质应当是缓解资源的稀缺性问题,以共同分享的方式对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从而避免浪费。

经济的本质是价值的创造、转化和实现。如满足企业的盈利和发展目的,满足社会的持续和稳定需求,满足个人或群体的精神或物质需要等。

共享经济,是指产品、服务和资源的所有人通过将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并与他人一起分享其使用权的行为,以促进流通和加快周转的方式,实现价值的创造、转化和扩大的目的。

  共享和租赁的“区别”

很多人认为共享和租赁的“区别”在于模式,也就是说,C2C的才算是共享,而B2C的只能算作租赁。

如果按照这样的说法推论,B在共享经济中恐怕只能充当分享平台的作用了。另外,如果确定C2C才是共享,那C2B是否也不应该算在共享的范畴?

大家都认可Airbnb、Uber、滴滴这样的模式是共享经济。

而事实上,作为共享经济先行者的Airbnb,不但热情接待B端的客户,还为公司和商旅客户建有专门的公司账号控制面板。同时,也积极欢迎B端的供应商参与其中,在Airbnb的中文官网中有这样的描述:

只要专业酒店管理机构能向爱彼迎社区提供独特的房源和个性化的待客之道,我们就欢迎这一类机构在爱彼迎发布房源。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共享行为,而不是所有权主体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所有权的主体是B或者C,消费端的主体是B或者C,都不可能影响其对使用权进行共享的本质。

从理论上讲,共享的标的可以是除一次性消耗品和个人私密用品之外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发起共享行为的所有权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和社会团体,甚至可以是国家机器。而共享的方式不但可以是分时租赁,也可以是分别使用,或者分区域、分功能、分群体共享等方式。

所以说,分时租赁一定可以是共享经济。

而且,相比C型所有权主体的分散、良莠不齐和难以监管,B型企业主体更有优势。不但可以方便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跟踪,更方便企业实施高效的品控管理和一致的整合行动,以及提供更加(规模)经济的产品、更优质的体验,和更卓越的服务,并以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方便最终消费者(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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