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实行郡县的历史沿革

周朝建立后,实行封建宗法制度。统治范围内分封成为大大小小等级不同的诸侯国。

到了春秋时期,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取代,地方组织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制和郡制。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楚国武王熊通。他吞并了周围的权国,改为权县,先任命权王做县尹。后来权王叛乱。楚王平乱后直接在权县选拔人才做县尹。

郡制起源于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秦穆公九年(前651),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是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也是中国历史上关于郡制的最早记载。

战国时期,县大于郡,千里百县,县有四郡。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郡下设县,县小于郡。

郡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

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了与乡对应外,还有组织生产的职责。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

秦律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汉高祖起家时就是一名亭长。

郡县制盛行于中国整个封建时代。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汉因秦制。隋朝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隋唐后虽然有所改动,但县作为地方的一级基层政权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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