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案起诉属正常流程,别让舆论干扰司法公正

关于福州赵宇案,有一段时间了,闹得沸沸扬扬。今天赵宇晒出了福州市公安局发送的移交起诉告知书,这也算是首次看到官方给出的对于此案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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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之前警方一直未对此事件进行解释和披露,有两点猜想:

一是警方骑虎难下,赵宇已经拘留了|14天,如果再做无罪处理,这是啪啪打脸的结果。而且对于赵宇和公众来说,都很难交代。福州警服没办法只能硬着昨作有罪的起诉。

二是,赵宇确实是见义勇为,制止强奸侵害的发生,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可能存在过失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制止侵害发生,既侵害的事件被成功终止后,因为个人情绪或其他原因再次对所谓的强奸犯实施了殴打,导致罪犯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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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大事件前前后后的零碎资料来看,个人觉得第2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个原因是,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全国网民都在关注着,福州警方再要脸面、再不作为也不敢拿此事任意妄为。可以想象的出,整个福州市公安局现在都在小心翼翼的处理此事,作出的任何一个决断、任一个消息都得慎重。在这个节骨眼上,任何一个错误可能导致很多人顶上花翎不保。所以也就造成目前的现状,不管网上闹得多沸沸扬扬,没有明确定性之前,福州市公安局没有站出来做任何说明。

另外一个原因,从赵宇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赵宇的委屈,他觉得制止了强奸案的发生、保护了被害人,其个人心理觉得对罪犯所有做法的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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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有二两个基本的限制条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和正当防卫的限度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如果赵宇在制止强奸发生后,再次对犯罪嫌疑人作了进一步的殴打,就造成了通知书上所描述的“过失致人重伤”。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到,在防正当防卫中还有这个描述:对强奸等严重危害他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制止而造成受害人伤亡的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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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山龙哥案”发生后最高法曾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鼓励正当防卫。

所以本案的重要关键点就是在于赵宇是否在该强奸被制止后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后再次对案犯实施了伤害?如果只是因为制止不法侵害发生导致案犯重伤,那么此案基本上可以认定赵宇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

再来看看福州市公安局的处理方案: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重伤,在相关责任不明的前提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审查也属于正常流程。最终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是否需要起诉,由检察院的审查结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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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昆山龙哥案的事件中,最终也是由检察院介入后定性为正当防卫的并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所以赵宇案件上升到检察机关审查,也属于合理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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