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遭热巴粉丝侮辱与诽谤,工作室发出律师声明

杨紫遭热巴粉丝侮辱与诽谤,工作室发出律师声明

近期,杨紫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明星)受到众多热巴粉丝的侮辱与诽谤,甚至对杨紫的肖像图片进行恶意P图,作为明星的“法律顾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声明,认为他们(粉丝)在新浪微博、豆瓣等多个网络平台对杨紫进行恶意诽谤,已涉嫌严重侵犯杨紫的名誉权。

【律师解读】

“人怕出名,猪怕壮”,作为大众明星或者演员,在一部戏当中无论是饰演好人角色还是坏人角色,都会受到来自观众的点评,但是,点评归点评,不应该把对戏中人物的评论发展到对现实人物中的评论,更何况是恶意诽谤,甚至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当然作为一名公众人物,自然会受到很多人的追捧,成为他人的偶像,因此,在生活中,这些公众人物也应当做好自己,给粉丝们做好榜样,杨紫被热巴粉丝侮辱甚至诽谤,无疑是热巴粉丝对于追星这个概念还不明确,就像“爱到极致是犯罪”,热巴粉丝应该站在客观角度的看问题、去评论问题,而不是跟随大众,恶意诽谤,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让偶像成为粉丝的挡箭牌,还会让自己深陷泥潭。

【律师说法】

杨紫工作室此次发出律师声明无疑是正确的,作为公众人物受到观众评论是正常的,但是因为某件事而去恶意评论、恶意诽谤,甚至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这种现象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次,热巴粉丝针对杨紫的恶意诽谤,已经严重侵犯其肖像权,杨紫本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一旦成立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建议】

对他人的评论应当适可而止,不应该把自己的想法、评论恶意强加在他人身上,自己被他人辱骂、诽谤的时候也应当学会收集证据,防止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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