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母亲节,朋友圈铺普天盖地都是母亲节的祝福。母亲节对于绝大部分家庭而言,是个家庭团聚、表达爱意的美好假期,但对于某些母亲来说,母亲节,他们可能是另外的一些感受。
01 我想告诉他,妈妈尽力了
我之前写过一篇公众号《没有自动结的婚,也没有造假离的婚》,是真的故事。
这位被“假离婚”的年轻妈妈只有一个诉求:就是争夺宝宝的抚养权。
因为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抚养权已经做出了约定,男方又没有不适合抚养的事由,抚养权不是说改就能改的。
这位年轻的妈妈告诉我说:林律师,我找过很多律师了,他们都告诉我,如果打官司,我基本上是输定了,可是,这场官司,哪怕输我也是要打的,而且,我一定要聘请律师和我一起打。
她还很坚定的对我说:宝宝长大肯定会要妈妈,找妈妈的,我不知道他们会怎么跟宝宝解释为什么妈妈当初没有要他。
我要打这场官司,如果宝宝以后怨恨我,我就告诉他,妈妈有努力要过你,妈妈跑到法院去打官司,妈妈担心自己力量不够,妈妈还聘请了律师一起来争取。
02 为了女儿,我放弃了上诉
我办过一起追索扶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
当事人也是位母亲,一位癌症末期,丈夫失联,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母亲。
她之前提起的是离婚诉讼,主张分割财产,实际上,她主张的那些财产早已变卖,综合其他的一些原因,我建议她追索扶养费。
她同意我的诉讼方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男方一直都没有露面,但是通过男方的家人,加大了对她和她女儿的经济帮助。
一审结果,法院判决了男方每月支付扶养费1500元,也支持了支付医疗费的主张。
我知道她经济困难,每月的费用仅够基本的生活开支,问她是否要上诉。
她很感谢我,说不上诉了,我的日子到头了,但女儿的路还长,女儿以后还要跟男方生活的,知足了。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长,大概是这样子。
03 我的儿子不肯相亲,所以我要离婚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一些冲动离婚。
而在生活里,有些婚姻,当事人想走出来,但因为种种原因,迟迟不敢走出来。
李姐(化名)就是这样的一位当事人。她说她的婚姻在她30多岁的时候就已经名存实亡了,双方早就没有了感情,但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她一直都不同意离婚,夫妻一直吵架。
就这样,一直拖到了50 多岁,李姐以为熬到头了,以后就跟儿子过,婚姻不婚姻的无所谓了。
儿子也很争气,高考时考了外省的一所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深圳工作,收入也不错,但是,很少回来,回来也呆不久。
眼看这儿子都30岁了,从来没有带过女朋友回来,李姐急了:儿子,不能只顾着忙工作呀,也要谈恋爱成家呀。
直到一直寡言的儿子被问急了,说了句:你和爸的关系这样,我怎么相信爱情。
李姐告诉我说,当天晚上,她决定离婚。
开庭的时候,他儿子也来了,静静的坐在台下,开完庭后,他主动挽起了李姐的手,李姐跟我说:那一刻,她终于释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