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读后感之一

最近在读一本早已耳闻、一直想读的书——《乌合之众》,读完了一半左右。时隔一百多年,书中虽有些观点带着时代的局限、偏激,如对应试教育的看法、对妇女儿童的歧视,或种族差异的观点等,但对群体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至今仍然实用价值很高。

群体的智慧和推理能力

群众的叠加只是愚蠢的叠加,而真正的智慧却被愚蠢的洪流湮没了。
群体相信一切不可能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逻辑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情理,相信一切不存在的事情,但唯独——不相信现实生活的日常逻辑。
群体推理的特点,是把彼此不同,只在表面上相似的事物搅在一起,并且立刻把具体事物普遍化。

我们常发现一个显而易见的不符合常理的骗局,一群人却坚信不疑,这群人中也不乏聪明之人。智慧的人在群体中极易受到暗示的影响,失去自己的理性。心理学家为此做了试验,公认的智者在群体中也难免被暗示同化,从而变得冲动感性,丧失逻辑思维能力。

古代一些起义就利用了这点。秦末陈胜吴广在鱼肚放入写有“陈胜王”的字样,让大家相信追随陈胜起义是天意。对于一群本来就没有生存空间的人,如同一把火,点燃了他们的希望。

可见,在群体中保持个人独立思考能力多难。觉察到才有改变的可能,尝试抽身出来,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重新审视遇到的事情、群体的观点,做到众人皆醉我独醒。

群体的道德

当群众中的每一个人处于孤零零的单独个体的时候,后天的教育与内心的良知都在对他起着约束作用,他知道自己必须要对自己的这种本能行为加以控制。
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正义”力量,对他们来说群体就是正义,数量就是道理;即或不然,群体中的人也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想法,因而在他们的行为时表现得理直气壮。
单独一个人必须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上和道德上的。但是,群体则不然,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法律,群体就是道德,群体的行为就是天然合法的。

希特勒领导的德军疯狂的侵略他国,残酷的对待犹太人,令人发指。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是有责任的。

群体的冲动、丧失人性,比个人严重百倍。有的只是群体的意志,道德观念也忘之脑后。干坏事儿都是顶着组织的名义干的,被谴责的也不是我,至于责任嘛,又不是我一个人,法不责众嘛。

正因为此,在文革期间,在部分人的煽动下,群体的破坏能力成几何级增长,举国经历了疯狂病态的十年浩劫。法律变成印在纸上的摆设,道德良心全被狂热的无产阶级革命热情吞噬。所有相对的都是敌人,不配活,更不配堂堂正正的活,于是,什么惨忍的手段都从群体中应运而生。

在群体中,道德也不只有下降趋势。加入一个群体,更能让人为了集体目标舍生取义。

个人时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当他来到群体的江河,好像都融化进水中。不计生死、不计名利、不图回报,更多的是发生在某个群体中,是为了集体崇高理想信念。

群体对道德观的塑造有利有弊,福兮,祸兮,看往哪方面引导。

群体的想象力

欧洲中世纪的猎巫运动轰轰烈烈,群体的想象力能把简单的事情添油加醋,变得越来越偏离轨道。哪怕多么不符合逻辑,大家也信以为真。

群体想象力的原则是一是直观形象化,二是喜欢新奇的事情。群体的潜意识中渴望有一件奇迹般的事情出现,如果有,马上把抽象的事情变得生动起来,并流传下去。

从书中,我能得到的是正确利用群体心理的特点,理解群体观念、行为的产生因素,突破群体局限性去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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