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

一个人的完整权利,至少应该来自两方面的自治,一是思想

自由,二是身体自由,而身体自由同样包括行动自由与审美自由。

唯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社会契约。回顾上述,被访者的回答,其所揭示的即是“身体自治”。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在私生活还是公共生活中,只要你不侵害他者的权利,便应该有支配自己的身体并且使之免于禁锢的自由。 也有人说: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手。 自由有个前提是不损害他人权利,不影响他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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