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演进的故事
在市场经济中,以各自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之间在交易和合作的过程中,难免有人动歪心思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但个人局部的利益最大化并不符合全局利益最优化的目标,因此如何对这类行为做出限制成为了构建市场经济环境中相当重要的议程,也是评判一个经济体是否进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目前人类正在使用的有两种方式来协调这种人与人之间在经济交流中的利益冲突:口头的约定(诚信)和书面的保证(法律)。不好说哪种方式更有约束力和执行效率,因为如果在不付出更高代价的前提下能够找到更高效的解决方案,那么低效的方法也就不会存在。事实上,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两种方案各有千秋。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交易往往在小范围内进行,并不复杂的交易网络注定了参与交易的各方之间必定是相互熟悉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小圈子以及交易的重复性这两个特点限制了人们在合作和交易的过程中损人利己的动机。如果真的有人喜欢坑人,那么他必定只能一锤子买卖,也就是说最多坑别人一次,往后在这个小圈子里没有人再跟他做生意了,道理很简单。在这样的经济社会中,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所做出的口头承诺具有十分的执行效力,也就不需要再花巨大的成本去制定法律,签订合约,雇佣公证人,请律师打官司等等。虽然也有可能有人做出违反诚信的事情,但大家会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去防治,以及惩罚破环诚信的人。
而在一个发达的经济社会中,随着分工的细化,交易范围逐渐扩大,尽管每一个人都不喜欢和不认识的人一起合作和做生意,因为没有人能保证陌生人不会坑自己,但迟早有一天
逐利的本性会把市场的边界推到你的朋友圈以外,这时坑蒙拐骗就发生了,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坑一把就跑了。但总体来讲,尽管面临着巨大的交易成本,大家还是会和陌生人做少量的生意,因为如果与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大于交易收益,那么一次交易都不会发生。不过这时虽然大家都有坑别人的动机,但每个人都知道,你坑我我坑你对大家都没有好处,但是自己又没有能力改变这一切,所以只能继续坑别人,全社会陷入一个死循环。
在我看来,国家之所以出现,只为解决一个问题,拿就是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局部利益最大化一定小于全局利益最大化,而国家通过调节能让大家都得到好处。(尽管马克思说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压迫工具,但同样适用我的观点)上面的死循环的解决办法就是国家的协调,而协调的方式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越发达的经济体中,这种协调越频繁也越重要,所以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的律师收入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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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新闻,有人到东北一个小城市旅游,吃饭的时候被坑了很多钱,报警警察也不管,举报到工商局,回复是一条鱼火锅定价8000块钱是合理的(类似青岛大虾事件)。这种事在全国发生过很多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还没有进入现代社会,人们的思维还处于农业社会。东北那个小镇上的人肯定不会坑熟人,但有人来旅游是一定会宰一把的。如果有人问,什么时候他们才能不宰客人,那就是当去东北人的游客也越来越多,宰人导致大家都不去吃饭了,宰人的成本大于宰8000块钱这点收益的时候,但即使在这个时候,单个的饭店还是有宰人的动机的,因为我不宰别人也会宰,到时候因为别的饭店宰客导致这一片所有的饭店名声不好,吃亏的还是我,所以我还不如先宰客,捞一把再说。要说上帝在创造人类的时候留下了什么恶之源,那就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小于集体利益最大化这一囚徒困境中,当今任何一个经济体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来自这一恶之源。
回到餐馆宰客,解决的办法是政府制定法律。以前的三亚和东北,青岛一样宰客,后来随着游客越来越多,政府再也不护着当地宰客的餐馆了,所以现在三亚游客没有因饭店的事情不愉快。一切都是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在当今的中国,契约精神还没有被很好的灌输到国人心中,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也还不完善,很多人在与陌生人的经济交流之前,都会先干一件事--喝酒。在中国,就算完全不认识的两个人,在桌子上几杯酒下肚就是朋友了,酒桌文化其实是中国人在陌生人之间建立关系,并期待双方都因为这层关系而遵守交易合约,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不管什么阶层,不管多大的生意,很多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看,茅台的股价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健全程度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