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尾随女子意图强奸,女子反抗不过,假装顺从,让男子躺在地上

女子独自一人顺小路回家,男子尾随其后,意图强奸,强行脱掉女子裤子,女子见反抗不过,便假装顺从,让男子躺在麦地上,趁男子脱衣服时逃跑。

1991年出生的黄某某,只有小学文化,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这天黄某某走到一个路口时,正好看见被害人刘某某从车上下来,一个人顺着小路走着回家,黄某某见刘某某长得很漂亮,身材标致,便产生强奸刘某某的想法,黄某某一直跟在刘某某身后,想找一个僻静的地方实施强奸。

在尾随过程中,黄某某随身携带钥匙链发出了响声,刘某某回头发现黄某某,周围没有人,刘某某很害怕,便开始向南逃跑,黄某某见状追上刘某某,将刘某某拽倒在旁边的麦地里,开始脱刘某某的衣服,并用手在刘某某的身上乱摸,刘某某一直奋力挣扎,抓打黄某某,同时呼喊“救命”。可是刘某某的力气没有黄某某大,被黄某某将裤子以及内裤,强行脱至膝盖处,刘某某见反抗不过,心中一计,假装顺从,让黄某某躺在麦地上,将其皮带抽下,在黄某某自己脱他的下身衣服时,刘某某趁机用皮带勒住黄某某脖子,然后快速逃离现场。

本案的法律问题,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黄某某和刘某某素昧平生,并不认识,黄某某见刘某某独自一人,便产生了想和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且把这种想法付诸行动,尾随刘某某,被刘某某发现后,追上刘某某强行脱掉刘某某裤子,意图和刘某某发生性关系,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后来,刘某某在反抗不过的情况下,顺从黄某某,让黄某某脱掉自己的裤子,刘某某的这种行为只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并不代表刘某某同意和黄某某发生性行为,刘某某趁黄某某脱裤子时,拿走黄某某皮带,趁机用皮带勒住黄某某脖子,然后逃离现场,刘某某摆明了不想和黄某某发生性关系,也怕自己受到严重的暴力伤害。

黄某某因刘某某逃脱,二人没有发生性关系,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黄某某在刘某某逃脱后,将刘某某的一部白色手机拿走了,那么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之一,是犯罪数额较大,本案中,白色手机并没有价格鉴定结论,无法确定价值,因此不能确定黄某某的盗窃数额,虽有盗窃行为,但是不能定罪处罚。

黄某某2009年被告人黄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5月18日刑满释放。在释放后的五年内又犯强奸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黄某某知道自己犯了罪,开始了长达6年的逃亡生活,先后在西安、北京等地,最后藏匿于内蒙古,寝食难安,害怕被公安机关抓获,靠替别人放牧为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而黄某某自己犯了罪,就应当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处罚,而不是在逃亡6年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等待黄某某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法律规定,黄某某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

你可能感兴趣的:(男子尾随女子意图强奸,女子反抗不过,假装顺从,让男子躺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