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so和因果关系

请用一分钟的时间思考下面的句子中连词so是否有问题?


I had never taken care of babies before, so I found it interesting(原文为interested) to stay with babies.


这是今年(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期中区统考改错题中的一句话。原题如下:


本人的第一直觉是应该把so 改成and。理由是和孩子在一起是否有趣跟一个人之前有没有照顾过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从没有照顾过孩子的情况下,第一次感到惶恐、好奇、毛手毛脚等这样的因果关系似乎更合常理。


假如这个句子没毛病,我们是否可以造出以下类似的句子呢?

因为没结过婚,所以觉得结婚还挺有趣的。因为没有吃过红烧肉,所以觉得红烧肉还挺好吃的……


可惜这道改错题所给答案是这个so没问题。


是不是这道题出错了,或者说文章的写作者(从内容看很可能是中学生)本身逻辑方面存在缺陷?


多数老师依据语感觉得虽然有点奇怪,但好像也可以接受。


很快,资深教师张必成老师给出了“铁证”:新概念2第四课课文里有这样一句话:

My brother has never been abroad before, so he is finding this trip very exciting.


按说问题讨论到这就该散了,新概念教材在我国英语学习者心中好比圣经一样的东西——总不能怀疑圣经编错了吧。

其实圣经、上帝也不是说就不能怀疑。欧洲人要不是怀疑上帝,也不会有后来的地理大发现,更不可能诞生现代文明。


如果仅仅因为“圣经”上有一句类似的话就可以省去思辨过程,我认为这是思维上的懒惰。我追求的是让自己心服口服的东西。如果对,对在哪里;如果错,错在哪里。


这个不大不小甚至在有些老师看来近乎无聊的问题耗了我不少时间。我查了不少资料,请教了很多名师,最后在公众号作者书先生那里得到了释怀:“这种主观因果,怎么样都可以,只要说话人觉得是因果就可以”。


我不清楚“主观因果”和“客观因果”是否是逻辑学上的术语,我们暂且不去理会,我就书先生的话结合我自己的理解给大家分析一下,你只需要看有没有道理就行。


“客观因果”大家见的多,多是可以通过科学验证的,比如:

 

雷雨天气时为什么往往先看到闪电后听到雷声?

因为光速快于声速。

 

“主观因果”人们也不陌生,这一类因果关系带有主观色彩。

比如一个热恋中的男性因为爱自己的女朋友所以觉得她是世界上最美的女人;一个中国人因为爱国得出汉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一个小朋友因为叔叔给他买了心仪的玩具觉得叔叔是世界上最好的人……

这都不算什么,最狠的是谢霆锋,这位老兄唱过一首歌叫做《因为爱所以爱》。

这一类因果关系就不宜去用科学验证,除非你抬起杠来连小朋友和谢霆锋都不放过。那就真的成“杠精”了,哈哈。


再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个问题,小作者认为由于先前没有照看孩子的经历,所以ta觉得第一次和孩子在一起还挺有趣。这种“主观因果”都是可以接受的,它跟“照看孩子”这件事客观上是否有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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