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习笔记

学校校长是教育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

开课设节: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和课时

备课:严禁无教案上课,入职未满三年的教师需手写教案

集体备课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

集体备课四有:有主讲人,有交流,有记录,有实效

集体备课五备: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

集体备课五统一: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训练,统一检测评价

保证每学期16-18周按《课程计划》规定的周课时量的备课节数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听课节数:每学期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各30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各20节,35岁以下教师25节,35岁以上教师15节

作业管理:作业及时公示,不得布置超课标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布置需要手机等电子产品才能完成的作业。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总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作业布置与批改做到四必。教务处每月对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普查一次。

考试管理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睡眠管理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睡眠,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

教师要做到八个一

读一本教学理论专著

订阅一种与所任学科有关的杂志或报刊

执教一节公开课

主持或参与一项研究课题

发表(或交流、评奖)一篇教学论文(课件)

面向学生或教师开设一次专题讲座

命制一套高水平试卷

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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