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就告你诈骗!

晨晨是个店长,专门卖运动鞋。有一次,一个顾客来买鞋,发现晨晨那里的鞋相比她们当地便宜。

于是两人做起了生意,这位顾客从晨晨处进货,在当地销售。顾客通过微信转账给晨晨,晨晨按照她的要求发货。两人合作还算愉快。

这次,顾客给晨晨转了一万多元,预约了某款鞋子。晨晨不知怎了,把货款买游戏装备了。而后晨晨又说谎话骗顾客又打款三万多买鞋。

钱到位了,鞋子却迟迟收不到。这位顾客联系了她一周,都打不通她的电话。这位顾客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了。

警察联系上了晨晨,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她很快就把钱还上了,可是还是被警察抓了起来,罪名是诈骗。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晨晨把钱用来买装备而不是为顾客备货,失联就是不想还钱。非法占有的目地很明确。

并且在与顾客沟通时虚构事实,晨晨根本进不到顾客需要的鞋子,却打着为顾客进货的名义拿钱。

但是警察找到她后,她很快就还款了。她以为还款了就没事,只是来派出所录了口供,走走程序。可这程序要走一年半了,晨晨下判决了,判了一年半。

现在大部分人都有法律意识了,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晨晨的一念之差,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掉进了监狱。

小新妈也是个例子。

小新和他的拜把子兄弟一起做生意,安装塑钢窗。有一些农户安装后,说是过段时间给钱,可是就是不给。

两个男孩经验欠缺,很快就资金周转不开了。找农户要钱吧,总是被以各种理由推脱。

他们想到了借钱。现在打黑除恶正在风头,很多放高利贷的都不敢放了。他们找到一个中介,中介为他们牵线,找了个借款人。

借款人的要求是要有抵押物,才会借款给他们。拿什么抵押呢?小新和他的兄弟并没有什么可以抵押的,他们想到了办假证。

于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犯罪之路坦荡荡。他们很快就办了个假房本。

可是借款人说了,要想借四万,必须四个人签字。小新就叫上了自己的媳妇和妈妈,签了字。本以为可以拿到四万元,可是中介说需要扣除中介费、利息等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就给了小新两万二。

利滚利,现在已经滚到了七万。小新一边筹钱还利息,一边请了市里的要账公司帮忙要账。可是要账公司不再是电视里的工作方法了,他们也怕被定为黑恶势力。

帐要不回来,这边利滚利越来越多,终于还不上了。借款人报案了。

这四个人都进了看守所,罪名是诈骗。小新的媳妇因为怀孕五个月,被取保候审了。

而小新妈认为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

我们一起来分析这个案子看看是否是小新妈认为的样子。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区分二者的方式如下: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在这起案子中,小新及小新妈与借款人并不认识,通过中介的牵线搭桥才认识的。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小新及他的兄弟确实是遇到了困难,但是通过用假房本骗取了借款人的信任而取得了借款,这是很明显的欺骗手段。

现在大家都知道房子值钱了,能用房子抵押那已经是相当有保障了。可借款人没有想到要验证房本的真假,本想用手中闲钱赚点钱,这下钱一去不回头了。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小新和他的兄弟是想还钱,借款后只还了一个月的利息就消失了,借款人怎么打电话也找不到他们了。

又是失联,和晨晨一个手法。拭目以待,看看小新他们会怎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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