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家和西哲角度看《道德与法治》课程设计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主题:

七上:新、友情、亲情、师生情、我是谁、生命;

七下:青春、情绪、情感、集体、法律;

八上:社会、社会规则、责任与担当、国家利益;

八下:自由平等与正义、宪法、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

九上:富强、民主、文明、法治、和谐、美丽

九下:大国担当、人类命运共同体

儒家角度
西哲角度

一、儒家角度之道统

学生进入初中,来到新的学习阶段,在本能、心理、理性、德性都面临新。其实新的阶段也就意味着更高层次和更清晰的选择与追求,当然对本能、心理层你主要是接纳和理解的,有时需要自己的行为为自己的行为划界。思维方面要有理性的发展;德性方面也要有超拔,体现人之为人的高贵与尊严。

初中阶段,要更高层次和更清晰的选择与追求,那就要研究我是谁,追问“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此在在现世中存在”,此时的你有对过去的反思,亦有对未来的期待。思考“我是谁”,思考过去和未来两个词,过去”是“我是谁”的底色和营养;“未来”是“我是谁”的筹划和呈现。

沿着“我是谁”,我们继续探究生命的意义感和价值感。 生命何以从丛林法则进化出人类文明?人是理性的动物,人之为人的高贵与尊严。

什么时候是建立生命意义感和价值感的关键期?青春阶段是建立生命意义感和价值感的关键期。青春阶段还要面临情绪、情感的澄清与升华问题,怎样借助青春阶段建立生命意义感和价值感?合宜解读情绪并疏导和释放情绪,培养有意义感和价值感的情感至关重要。

 当这些都已做好准备,接下来便是仁心外推至:友情、亲情、师生情。亲情分慈与孝,提到慈,怎么理解母性之爱和父性之爱。慈与孝,皆是内在仁心外推至家人,外有礼内有仁。

对于友情、师生情的理解,也都有四层次的理解,是内在仁心推至友人、师生那里。

仁心除了会推至五伦,还会继续向外至集体、社会。如何让社会良序运行?就要提及社会规则,中国古代是伦理社会,公序良俗来让伦理关系更加有序。然而只有道德够不够?还必须有法律。提到社会规则---道德与法律,必然要提及自由与规则的关系,进一步会讨论到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当仁心外推至社会,有人会“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这是积极自由的体现,也是儒家的责任与担当。我们如何面对国家利益?“苟利益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二、儒家角度之政统

中国古代寄托于圣君贤相。孟子提出“人性本善”,论政统也是希望君王圣贤的“王道”之路。纲常伦理根深蒂固对底层民众束缚,公民意识从未觉醒。

为了巩固皇权,汉代董仲舒强调“君权神授、天人合一”,科举制度对于培养文官系统大有裨益。古代士阶层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也是政统的维护者。无论开明还是顽固,以后是主张变革推动历史发展的“士大夫”,均没有突破君主专制体制,去创立新的体制。

近现代经历洋务派、维新派、资产阶级革命派、布尔什维克派的一系列探索,中国最终在近现代政治文明下,创立了自己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定了宪法宪法的核心价值是规范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此时我们的民众在近半个多世纪的思想启蒙之后是否觉醒?答案还是否。

我们的民主制度是自上而下建立,没有过多觉醒的现代公民的支撑,我们的民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民智的开启依旧是漫长的道路。

改革开放之后,历史进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我们坚持四个自信,实现四个全面,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订立两个百年目标,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

最后,中国不是孤立的,和世界都在互动,仁心外推至世界。此时我们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举措都是大国担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的体现。


从《论美国的民主》角度看《道德与法治》课程设计

 霍布斯提到人们主张追求“幸福”,基于人性之恶又不服从自然法,于是“主权者”便诞生了。而洛克则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遵守自然法,而自然法不仅是一个道德约束,也应当具有惩罚机构。卢梭则认为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有对欲望的本能追求,但也有恻隐之心,人通常会尊重他人的自然权利。工具与合作应运而生,合作产生社会,并创造了社会存在的一切条件,伴随着社会契约产生国家。此时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讨论自然权利的社会契约论者。【政治哲学的任务之一是确定自主性与权威之间恰当平衡 】-

西方自然权利的求索:社会契约论学说

美国的民主是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大背景下一些逃避迫害的清教徒怀着对自由、平等、正义的追求而自发建立的新社会形态。托克维尔所说的平等并非指财产的平等,而是权利的平等,即“身份平等”。在托克维尔的理论中,平等是根本的大事,所有的个别事物都由他而产生。

以清教徒为主的移民们有一定的自然权利意识(良好秩序意识)和道德水平,来到北美后订立契约,组成政治、社会,根据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并依靠法律手段去运行权力维护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他们有宗教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也会发挥法律的重要作用。

移民们更加熟悉权利观念和真正的自由原则。移民们认为支持正义和良善的公民的、道德的和圣约的自由,是可以用生命维代价去守护的。认为宗教是道德的卫道士,而道德是法律的最佳保障,也是自由最持久的保证。

我是谁:对自由、平等执着追求的“清教徒”,时代大背景:移民的民情、法治、思想

移民首先创立了乡镇民主进而是县、州,乡镇成为北美社会的基础。(北美没有高级的统治机构)。在乡镇人们依据自由的原则组织起来,形成小小的政府。每个人都离政治不远,都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在乡镇中,人们自主选举和任命官员,制定税法和分配制度。乡镇自由并非人为所能创造,而是悄悄自发在半野蛮社会产生,而在法律的不断作用以及民族习惯,特定的环境因素,尤其是在时间的共同影响下,日益得到巩固。当时的殖民地虽然君主政体依然写在各州的法律条文中,但是共和制已经在各乡镇确立。清教徒宗教和法治思想美国乡镇精神和地方议会的发展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建立,一开始只是在乡镇政府中秘密普及,并未能写入法律,因为殖民地要服从宗主国。美国革命后,人民主权制度得以在各州确立,人民主权成为法中之法---人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平等地参与国家管理。此时的美国所有的权力都属于社会,人民通过选择立法人员参与法律制定,通过选择政府行政人员参与执政。可以说人民是在自我管理,政府的权力本就有限,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并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力。

美国革命以法制和秩序著称于世,人们意识到权力分化--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是落实民主的最佳选择。国家公民不应该有权力为所欲为,通过分权削弱官员权力,社会因此变得自由有序。法律也对县、州的每个人的职权范围作出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事而不受制于任何权威。

政府集权和地方自治必然矛盾吗?地方和国家如何平衡关系?到底是要是好公民的存在,还是要好的臣民?

美国选择要的是公民,不愿完全牺牲自己的自由意志。不会让人们在奴颜婢膝和肆意妄为之间来回摇摆。那到底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保护这基于现代公民意识的“自下而上”的选举制度?除了专制制度还有什么选择?依靠人们的自由意志联合,依靠爱国主义和宗教之清教徒的信念,人们创立了联邦制度,有了联邦政府的存在。联邦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人民主权原则,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制的联邦制创立

最后是美国把民主制度推向世界各地,世界几次民主化潮流,世界各国都在自己的民主化改革进程中不断前行。

外推世界:民主制度扩展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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