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经济学第十五章 垄断

关键概念

  • 垄断企业:作为一种没有相近替代品的唯一卖者的企业
  • 自然垄断:由于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项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垄断。表现为产量越大,平均总成本越低。
  • 价格歧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顾客出售同一种物品的经营做法。

内容提要

  1. 垄断者是在其市场上作为唯一卖者的企业。当一个企业拥有一种关键资源,当政府给一个企业排他性地生成一种物品的权利,或者当一个企业可以比许多同行企业以较低成本供给整个市场时,垄断就产生了。
  2. 由于垄断是其市场上唯一的生产者,所以它面临向右下方倾斜的产品需求曲线。当垄断者增加一单位产量时,就引起它的产品价格下降,这就减少了所有单位的产量赚到的收益量。因此,垄断者的边际收益总是低于其物品的价格。
  3. 和竞争企业一样,垄断企业也通过生成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时,垄断者根据需求曲线确定价格。与竞争企业不同,垄断企业的价格高于它的边际收益,因此它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4. 垄断者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水平低于使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最大化的产量水平。这就是说,当垄断者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时,一些对物品评价大于其生产成本而小于价格的消费者不再购买这种物品。因此,垄断会引起无谓损失(与税收的无谓损失类似)。
  5. 垄断者通常可以通过根据卖着的支付意愿对同一种物品收取不同的价格来增加利润。这种价格歧视的做法可以通过使一些本来不想购买的消费者购买从而增加经济福利。在完全价格歧视的极端情况下,垄断的无谓损失完全消除了。而且,市场上所有的剩余都归垄断生产者。在更一般的情况下,当价格歧视不完全时,与单一垄断价格相比,它会增加或减少福利。
  6. 决策者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对垄断行为的无效率做出反应:用反托拉斯法使行业更具竞争性;管制垄断者收取的价格;把垄断者变为政府经营的企业;或者,如果与政策不可避免的不完善性相比,市场失灵的程度相对要小,政府可以选择不作为。
  7. 垄断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大多数企业的产品并不完全一样,所以企业对产品价格有一定的控制性,但也只是一定程度,并不能形成相当大的垄断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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