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岁的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喜欢

小学时,我看到村里那个最漂亮的小女孩,被很多小男生追着送还珠格格的明信片,边追嘴里边喊着说:“xxx,我喜欢你”,引得全班的人围观起哄,那时候,我以为,喜欢就是把我以为最好的送给你,然后告诉全世界我喜欢你。

初中时,我看到班上那个长得好看的男孩子,老是一下课就被很多女孩子围着问这问那,还有人在讲台上唱“小酒窝”时特意地看向他,也有的女生在他面前时就表现得异常地安静或者活泼,那时候,我想,喜欢,就是面对那个人时,可以让你变得不同的感觉。

高中时,我问班里玩儿得好的男同学,到底什么是喜欢,为什么总有人在表白谈恋爱?他说:喜欢就是你看到这个人就会开心,不看到这个人你就会想念他,你想时时刻刻和他在一起的感觉。那时候,我也还不明白,我暗自以为,那岂不是我喜欢我们班很多很多同学?

大学时,遇到了一些比较优秀的同学,可是普通的人都千篇一律,优秀的人却各有风格,面对某个个体时,我以为这次肯定是真的,我一定会喜欢上这个人,但后来思想慢慢成熟,我才明白,我欣赏着每一个身有长处值得我学习的人,这样的欣赏和倾佩并不足以构成对某个人特别的喜欢。

初入职场时,我以为喜欢是两个人见地相同,对某些事的看法类似,也聊得来,不互相讨厌,以此为基础,或许就是所谓成年人的交往前提了,但其实不是,谈得来的,只不过是基于工作场景带来的契机,也并不是不讨厌的反义词就是喜欢。

喜欢,始终是以了解对方所有的优点缺点之后,你仍然会为之心动,这种心动不是以别人的起哄、相处之后的习惯、对美好优秀的欣赏、所谓短期的聊得来为基础的,而是以这个人本身所带给你。

和喜欢的人相处,应该是那种可以无话不说,也可以不说什么;可以爱好不同、工作不通,但仍然可以认真倾听、相互吐槽、共同进步;知道彼此并不完美,仍觉得彼此互为良配;不止有眼前,未来之中仍有彼此的参与。

二十四岁的我,再重新定义喜欢时,不再以长相漂亮为第一基础,也不是以学历家境和空洞华丽的语言为参考,我更看重的是,这个人所谓缺点是否我能包容,这个人的优点是否仍足够吸引我,我们相处自不自在,我们相处是否对彼此仍充满足够的吸引力。

经过了解后的喜欢,能付得起责任的喜欢,能两步生厌的喜欢,能互相包容共同进步的喜欢,才算得上是喜欢,也才是真正负责的喜欢。

喜欢,要么不开始,要么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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