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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个基层员工打来的电话,询问了疗养费的事宜,问自己问什么去年没发疗养费,说话的语气中能听出很有些不满的情绪。

我一边接电话,一边打开电脑文件夹查询去年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名册,心想,你说应该发就应该发吗?你的工龄、员工身份、调令状态、出勤情况都符合要求吗?!以前也经常接到类似电话,上来就质问为什么没有我的疗养费!最后其实都是不了解公司政策,根本没达到条件。

我想,今天这个打电话的人估计也是这种情况,我在电脑资料里一番查询,工龄是符合的、身份是符合的,只是去年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里没有他,按规定应该是去年发的,那么他确实就属漏发了。

我每年都仔细核对,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失误了!我告诉这名员工,因为名单里没你,所以应该是漏发了,但是即便是漏发,发放前两次公示,为什么当时没有发现并反馈问题。我也有些生气,这么久过去了,去年年底公示的时候干嘛去了,现在才来说,我又向他强调:即便漏发错发,公示的时候没有发现,公司规定也不再补发了。

挂了电话,我还在生气,一是生气公示期内不仔细看,现在来找只是给我徒增麻烦,二是生气基层相关部门不负责任,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传达宣贯不认真,才导致屡次出现这样的问题。

生气归生气,我翻出往年的资料,看看这名员工究竟上次领取费用是哪个年度,按工龄2016年应该发,2016年列表里确实有他,那么2018年是应该发的,我再打开2018发放列表,这一次发现他的名字赫然在列!原来是我疏忽了,我马上向这名员工做了反馈,他也释然了,可能是自己没有关注银行卡的信息。

我又看了人力资源部的名册,也发现了他的名字,是自己刚才带着生气的情绪也没有看清,自己还急急忙忙下了个漏发的结论,只是闹了个乌龙,看来什么事情来的时候,要先放下情绪,镇定仔细的做好查证工作,才能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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