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功能开发-功能规范篇(23)-1-Mobileye NOP功能规范

 1 目的

        高阶辅助驾驶(NOP)或高速路自动驾驶(HWP)是舒适的驾驶功能,可在高速公路条件下和最高13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对车辆进行横向和纵向控制。激活后,该功能可以根据交通和道路状况执行自动变道(ALC)。

        根据SAE J3016的定义,NOP和HWP是L2+级功能,这意味着驾驶员始终负责监控功能操作。在某些情况下,驾驶员可以松开方向盘,但需要充分注意道路和车辆操作,并在必要时收回控制权。

        该功能负责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安全距离,并在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和预定义的操作设计域(ODD)内执行车辆控制功能。

2 规则

3 功能条件和操作设计(ODD)

3.1 速度限制

        自车速度应在0–130 km/h之间。如果自车超过最大速度,则应禁用该功能。

3.2 道路类型

        该功能应在限速小于130 km/h的高速公路上运行。该道路应为可控的高速路。为了确认这一要求,应禁止HMI在禁止有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上激活功能,并且根据设计,这些道路配备了隔离带,以分隔沿相反方向行驶的车辆,并且在车辆行驶的方向上至少有两条车道。

3.3 道路标识

        车道标识用于帮助功能在REM地图中进行适当定位。该功能不会测试车道标识的可见性。

3.4 进出匝道

        HWP不得在出口和入口匝道上运行。

        NOP功能可以在出口和入口匝道上运行,以支持导航功能。这些匝道是公路到公路的匝道。入口和出口匝道应使用REM-HD地图进行识别。

3.5 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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