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

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便是注视世界的真面目——并且爱世界。”

有一个叫休.汤普森的军人,1967年参军赴越作战,为了使美国包围圈里的9个越南平民免遭屠杀,他把枪口对准自己的战友:“你们开枪,我也开枪!”他的行为在当时遭到非难并受到官方调查,但后来他被授予越战纪念章。还有一位也是参加越战的军人,叫约翰.麦凯思,自1967年起他在越南战俘营整整待了6年,就是这样一个战俘,回国后不仅受到英雄的待遇,而且还走上了政坛。

英雄观应该有很强的人性色彩、人本色彩。这几位被美国人推崇的英雄就具有这样的特色。年轻的汤普森虽然服从了国家的调遣,投入了对越南人的作战,但他并没有把自己当做战争机器,逞匹夫之勇,而是从人性和人本的角度来审视战争。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为了人的生命安全。战场上伤害任何一个无辜者的生命,都是与战争的目的相违背的。他的思考打破了世俗的战争观。然而按照狭隘的英雄观,麦凯思好像算不上英雄。他既没有舍身炸碉堡,也没有拿一捆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他仅仅是个俘虏兵。在很多人的观念中,一日当战俘,终生是耻辱,遑论英雄。

而我认为尽管献身也不失为英雄,但绝不能认为只有献身才是英雄。如果用生命博得一个“英雄”称号,那无异于像鲁迅先生说的,教人去送死。在美国这次评选的二十个英雄中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获得荣誉时都是活着的,我想他们在推举英雄这件事的本身,就彰显着一种人本思想,体现着对人的生命的珍重。英雄是一种人性,而非一种行为。英雄应是思想的、快乐的、幸福的。美国人不想推举为英雄壮举而死去的人,其用意大概正是为了不主张人们为完成某一义举去献身吧?毕竟,活着比完成英雄壮举更重要。

然而,在纽约“911”袭击事件遗址前的一块牌子上,却也密密麻麻写满了遇难者的名字,上面的标题是“The heroes of September,2001”。在其它社会,袭击中遇难的平民似乎是不可能被称为英雄的。尊重伟人,也尊重平民。让每一个为国家流过血、流过汗的人都成为英雄,都享受到被尊重、被珍视的荣耀。这,也应该是美国人民想告诉我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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