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记5. “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

一、从课程社会学看“学校知识”

课程社会学:研究课程组织的结构性分配原理。揭示“学校知识”的本质

现象社会学:课程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中形成的,同权力与财富的分配密切相关。

长尾彰夫(日本):学校是通过传递人类文化遗产——科学知识,去谋求儿童成长与发展的机构与组织。  对于“学校知识”的批判就是从怀疑“至善的学校”开始的。

学习者的知识是零碎知识之堆积的知识的“抽象性”。

“学校知识”特点:迂回性,交换性,片断性。

作为素质教育的“学校知识”包括三方面:一是作为认识事物与现象之结果的实质性知识,即一般称为知识技能;二是掌握信息与知识的方法论知识,即学习方法;三是为什么而学习的“价值性知识”是同客服知识的非人性化同知识的活用相关的。

素质教育区别与应试教育的一个尺标就是关注“方法论知识”和“价值性知识”。

二、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

课程:充分地满足他人的期待所要求的知识的社会处方

教育内容:从一定的历史背景的文化体系中,根据某种价值判断作出选择并赋予教育价值。

教育内容的学术知识,政治价值观,道德态度,艺术作品,工艺制作,演奏技巧等等都旨在教育的经由社会性过程而选择出来的价值。

课程可以界定为“教育价值的组织”

学校:选择社会所必要的适当的“素质价值”(教育内容),使新生代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学习和内化的机构。

课程:就是从教育角度把“素质价值”加以适当分配和分层,使学生得以学习和内化的计划和装置。

素质价值分配:①对应社会分工的要求——职业性,专业性的“素质价值”的分配。②对应社会统整的要求——公民教养的“素质价值”的分配。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

编制课程标准的认识前提:知识论,学习论,社会文化论的角度作出理论思考,明确课程构成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内涵,及要素之间的关系。

学力:一指已习得的现实的学习能力;二指潜在的未来的学习能力

教育界把完整的力学概念分割成“三种力学”——基础性学力,探究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对应三种课程——基础性课程研究性课程,研究性课程。

体现基础教育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发展性的有效策略就是界定“核心知识”。

教学环境的设计不是简单的“物的教学情境”的设定,而是包括了教师的自我变革在内的“人的教学情境”——“对话场”或“关系场”的设计。

教学环境的优化需要教师关注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信息化”、“生活化”。

课程评价突出两个方面:学生评价(多元的),课程实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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