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通过家风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有法可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党组织、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狠抓贯彻落实。《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明确了依法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内,这是中共中央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重磅新闻。

        十九大报告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十九大报还强调: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在巨大的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不认真履职履责,无法做到清正自律,廉洁为官,被各种诱惑蒙蔽了双眼,无法控制自己,最后走上害人害己的不可逆道路;还有一部分落马领导干部却是因为缺乏对配偶、子女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监督监管,亦或是放任自己配偶、子女、亲戚等利害关系人群在自己职权范围和管辖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对利害关系人有意无意的提供权力庇护和利益输送,扰乱市场经营自主化,竞争的平等化公开化,经济法制化、开放化,等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有损党风政风和政府形象,最后造成对国家财产的损失,对政府公信力抹黑的难以挽回的局面。

        《规定》明确了要规范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管理,并进一步对《规定》的适用对象、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均作出具体规定,这对于领导干部从家庭内部防范廉政风险成为常态化、法制化有重要作用;同时,《规定》还强调了领导干部必须主动的、如实的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并明确了如有不实报告的处理措施意见等,对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家教家风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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