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是精神病?

偶然间看到了饱醉豚的文章《我为何支持杨永信的事业》(以下简称饱文)有感而发,因有此文。

文章的主要观点如下:杨永信的网瘾治疗合法且有效;网瘾作为一种精神病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而且对家庭形成消极甚至恶劣的影响,因此,家长有权将孩子送去“治疗”,对孩子进行电休克治疗等是合理的。

网络成瘾(网瘾),又称网络成瘾障碍(IAD)或者网络行为依赖(ID)等,1994年,美国精神病学家伊万.戈登伯格最早提出“网络成瘾”一词,并指出网络成瘾是一种应对机制的行为成瘾,表现为过度痴迷于网络而破坏个体正常的生活秩序,损害个体的心理和社会功能。Armstrong认为网瘾是一个极为广泛的概念,成瘾者有大量行为和冲突控制障碍,并将网瘾分为网络性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强迫行为、信息收集成瘾、电脑成瘾等。因此,饱文将网络成瘾定义为游戏瘾,而不包含其他类型是狭隘且不正确的。

其次,戈登伯格在酗酒成瘾等行为障碍缺乏生理依据的基础之上编造了网瘾的概念,称自己发现了“网瘾”这种精神病,并提出了“网瘾”的六项诊断标准,包括对上网行为过度容忍,存在情绪控制问题、行为退缩明显等。但后来戈登伯格声明,该假设只是当玩笑提出的。2007年,美国医学会在经过激烈的争论后拒绝向美国精神病学会建议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2009年,我国卫生部也指出“网络成瘾”的定义并不明确,拒绝将“网瘾”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疾病,并指出“网络成瘾”只是网络使用不当。综上,饱文将“网瘾”作为精神病是不成立的。

笔者认为,“网瘾”是一种行为偏差,一种对因网络产生的关系、满足感等过度痴迷而形成的行为偏差。对某种事物过度痴迷,原因有三:第一,该行为可以产生快感;第二,可以从该行为中弥补因其他事物导致的落差,寻找满足感,第三,因为对某一事物的长期依赖而形成习惯。然而,我想说的是,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网瘾”,其源头绝非儿童、青少年一个人,家庭、学校甚至社会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家庭与儿童或青少年的成长息息相关,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更是无可替代,缺乏关爱、疏于监督等都有可能导致孩子沉迷网络,从中寻找满足感和存在感。学校作为孩子的主要活动场所之一,对孩子的成长具备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最后,社会是否能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良性的、健康的成长环境呢?答案并不能完全肯定,即使有很多人在为此努力着。人们都喜欢将孩子比作花朵,比作正在成长的小树,正因如此,社会为他们提供了什么样的环境和养料,他们就会成长为什么样子。如果我们不能为他们提供好的环境,又凭什么要求他们茁壮成长,回报家庭,回报社会呢?

综上,饱文的论点是不成立的,论据是勉强的甚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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