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热点法律问题探讨,值得一看


这两天吴亦凡事件引发的娱乐新闻占据了所有的热搜榜,一时间引起广大吃瓜群众极度的兴奋与好奇,大家抱着看热闹的心态,有人嬉笑,有人怒骂,有人同情,芸芸众生怀着各自不同的心态去参与这个花边新闻,一时间网络舆论好不热闹。

虽然此事尘埃未定,事情真相并未水落石出,但面对各方不一样的说辞跟态度,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自然会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从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法律问题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给广大吃瓜群众一点法律上的参考。

第一、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四、侮辱罪和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后,希望广大明星能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充分发挥自己的明星效益来为社会带来更多正能量的东西,而不是利用自己的明星身份去做道德败坏甚至违法乱纪的事情,否则最终毁灭的就是自己。希望更多的网友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深圳头条##法律小讲堂##吴艺凡事件#

你可能感兴趣的:(吴亦凡事件热点法律问题探讨,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