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还未失业,该对公司心存感激吗?

疫情下的你们,工作都还好吗?有人说,如果疫情过后,你所在的这家公司还在正常运营,也没有拖欠工资,你应该感到庆幸,并且对这家公司心存感激。

可事实是这样的吗?我想,不尽然。我在上一家公司待了三年,每年一次的提薪待遇,就是所谓的工龄工资,一次500元,其他没有任何薪资晋升机会。三年过去了,我的基本薪资才到3500元。试问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背景下,又有多少人只能靠着这点工资满足在一个新一线城市的基本生活,撑着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生活费?我本内心对公司的一点知遇之恩支撑了三年,我想,总有一天会变得不一样的吧!

可当疫情来临,在举国抗疫,不复工不复学不复产的情况下,公司依然通知2月3日全员复工,前提是你的手上没有工作,要不你就得遵照法定年假结束的1月30日回公司拷贝文件居家办公至2月3日。那段时间,整栋写字楼除了楼下的物业值班人员,就有且仅有我们一家公司上班。疫情当下,即使在市中心,依然没有一家餐馆开门,公司全员自带饭泡面过了一个多月。而公司领导,从未在公司出现过,也从未在这方面有过关怀与询问,只是每天不断地电话询问工作进度。

疫情当下,死亡面前,我想没有人是不惧怕的,但从未感受过来自公司以及公司领导的温暖与关怀。疫情当下,举国抗疫闭关,我们依然在工作,出差,加班。待疫情结束,公司还在正常运营,还未失业,工资从未拖欠,是的,我们应该感到庆幸。可要心存感激,感激公司,感激领导?我想,未必吧。

疫情当下,今天我所还拥有的,所还握在手里的,难道不是我拼命守护下来的?所以,待疫情告一段落,举国复工,全面复产,我毅然提出了离职。而当此时,领导来了一句“你去读读劳动法吧,从今天开始,你要再给我干两个月,直到我招到人确定能接替你的工作为止”我很诧然,劳动法什么时候有这样的规定了,我离职要待到老板招到满意的人接替我的工作为止?有那么一瞬间,我觉得,这样的公司我离职是对的。

于是,公司领导看我这坚决的态度,他开始说好话,允诺我每月基本薪资涨薪1k,年薪也在这基础上再往上提。这对他来说可能是很大的让步了吧,可我依然无动于衷,而后,也不知道是不是恼羞成怒了,领导又开始语出惊人“对你这样的家庭来说,多1000元很重要吧,离开这,你的工资只能比这更低,你这样的薪资水平也只能找个跟你一样甚至比你更低的对象,以后你连房都买不起……”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人身攻击,我一脸诧然的听完了这些话,然后放下我的离职申请,毫不犹豫的走出了这间办公室。

疫情当下,确实没有那么容易就业,但我庆幸我离开了这样一家公司,远离了这样的领导,也绝不后悔我所做的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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